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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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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1-0004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5-25 09:45: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抗旱应急预案和高台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高台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高台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于2021年5月7日印发实施。为准确把握《预案》的主要内容,现将《预案》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防汛抗洪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防汛减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张掖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县级防汛抗洪总体预案,适用于高台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灾害(含水库、中小河流、河道)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确保职责落实到位,调度协调高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二、组织体系

成立高台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合署办公。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武警高台县中队、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县气象局、高台供电公司、电信高台分公司、移动高台分公司、联通高台分公司、高台火车站、高铁南站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及省、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的防洪调度指令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洪应急工作;研究决定防汛抗洪应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防汛抗洪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职责;落实防汛抗洪抢险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措施。

三、预警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预警标准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一般(Ⅳ)四级,预警信号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四、信息报告与发布

1.初级报告单位  工程主管单位和管理单位为所属工程防洪信息的初级报告单位;镇政府为山洪灾害初级报告单位。

2.报告程序  当防洪信息达到Ⅳ级防洪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要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核实后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预警发布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防洪预警;Ⅲ、Ⅱ、Ⅰ级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发布;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它地区(包括外县区)防洪安全的,在报告或发布防洪预警信息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及时通报有关地区;防洪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可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等,分别通过文件、电话、短信、广播电视、公告、警报、鸣炮示警等方式发布防洪预警信息。

五、善后工作

防汛抗洪应急期间依法征调的物资、设备、车辆等,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到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取土占地后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砍伐的林木进行补种。

六、保障措施

1.防汛抗洪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汛前落实水库、城镇、主要河段、铁路、公路、通信设施、旅游景区等防洪重点的行政首长和部门领导责任制。

2.防汛安全检查  坚持搞好汛前、汛中、汛后工作检查,特别是汛前检查,要按照防汛检查工作大纲进行细致检查,及时查处隐患,落实安全措施。

3.水情、雨情测报  水务、气象、防汛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落实防汛报汛责任,确保水情、雨情信息畅通。

4.水库防洪调度管理  按编制审批的水库汛期控制运行计划,严格调度程序、原则和权限,合理蓄水、科学调度。严格执行水库安全监测和巡查、值班制度,保障工程运行安全。

5.山洪易发区灾害防御  要落实镇、村、社防洪安全责任制,建立雨情水情收集、值班巡查、洪水警报、汛情通报等制度,组织好镇村社抢险队伍,落实群众避险等抢险救灾措施。防汛部门要加强暴雨、山洪预报和监测,及早预警,督促做好山洪防御工作。

6.防汛抗洪救灾准备

工程管理部门或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程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镇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建立调运机制,确保高效协调调度;县防汛抗洪指挥部要加快建设防汛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加强技术培训与演练;健全地方抢险队伍与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协调机制,提高协同应急作战能力;物资储备部门要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生活必需品储备,保障救灾供给。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相关职责提供救灾生活保障;卫健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准备;县、镇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快建立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信息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个环节,应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

七、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2021年5月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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