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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高台县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于2021年3月12日印发实施。为准确把握《预案》的重要内容,现就《预案》中涉及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文化旅游行业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为公众和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公众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台县境内文化旅游行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公众和旅游者伤亡事件。
四、主要内容
《高台县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框架分为总则、应急组织体系、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预案管理七部分。
(一)预案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二)应急组织体系
县级成立文化旅游行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宣传部副部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气象局、地震局、网络信息中心、融媒体中心、供电公司、电信公司高台分公司、移动公司高台分公司、联通公司高台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县文化旅游行业贯彻实施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标准,研究制定文化旅游行业应急的相关配套制度,指导、协调重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对各类文化旅游应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上报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信息。
文化旅游行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实施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收集、核实、上报、通报有关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督查各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保障措施。
(三)预警预防机制
1.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2.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事发区域或场所,事发时间,影响评估及应对措施等。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通过专用信息系统逐个通知文化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
3.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提供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表示。
(四)应急处置
1.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领导小组启动文化旅游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发生Ⅳ级(一般)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发生Ⅲ级(较大)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县政府及时向张掖市人民政府报告,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及时向张掖市人民政府报告,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处置工作。
2.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人员未经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采访,不得发布或发表个人看法。
(五)后期处置
1.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治、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及相关服务工作,及时恢复文旅行业正常秩序。
2.提示游客购买旅游保险。发生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在第一时间协调配合保险公司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按照有关规定督促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及时按照保险合同开展理赔工作。
3.按照事件等级,县文化旅游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六)实施时间
《预案》自2021年3月1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