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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失业预警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于2021年1月6日印发实施。为准确把握《预案》的主要内容,现将《预案》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健全失业预测预警制度,防范因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和突发事件造成失业人员异常增加(以下简称“严重失业问题”)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或冲击,提高政府部门间应对严重失业问题的协调能力,保证失业调控工作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因严重失业问题造成社会不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甘肃省实施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台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严重失业问题的应急工作。
(四)启动条件
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经济发展周期、政策调整、突发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全县或某个镇失业预警监测指标异常变化及某个行业、企业突发关停破产或者大量裁减人员造成严重失业问题时,应适时启动本预案。
(五)工作原则
失业预警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快速反应;以人为本,民生至上;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等四项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
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对应联系的副主任、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人行高台支行、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手抓扩大就业,一手抓失业调控”的要求安排和部署全县就业与失业调控工作。
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具体承办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应急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预警监测指标的设定。县级失业预警监测指标主要由各镇发生警情个数、失业动态监测类指标、城镇登记失业率、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未就业登记失业人员中长期失业者(6个月以上)比例、登记失业人员增幅、初次领取失业保险金增加人数、失业保险基金可支撑月数、失业保险金发放率构成。
2.预警信息的采集。县、镇、社区(村)三级失业预警监测体系,实行一定时段、全覆盖的失业预警监测。当某个镇因突发事件引起严重失业问题时,要立即向县级人社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某个行业(企业)因突发事件引起严重失业导致局部不稳定问题发生时,要立即向县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预警警情级别界定。依据严重失业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次划分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I级(红色)警报。
当满足以下一个或几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即启动Ⅲ级(黄色)警报。2个镇同期发布黄色警报或发布1个以上橙色警报;全县内某行业、产业或多个企业关闭破产涉及职工占本区域企业职工总数的 10-15 %;全县内某行业、产业或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达到其职工总数的25%至30%;全县内单个企业关闭破产造成200至500人失业;全县内企业从业人员在200人至500人,一次性裁员100人以上引起失业人员上访;被监测企业职工人数连续四个月减少3%及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高于年度计划0.5个百分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年度计划5个百分点;未就业登记失业人员中长期失业者(6个月以上)比例占到35%-40%;登记失业人员增幅20%~30% ;初次领取失业保险金增加人数连续四个月增加5%;失业保险基金可支撑月数≤5;失业保险金发放率低于90%高于80%。
当满足以下一个或几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即启动Ⅱ级(橙色)警报。3个镇同期发布黄色警报或发布2个以上橙色警报;全县内某行业、产业或多个企业关闭破产涉及职工占本区域企业职工总数的15-20 %;全县内某行业、产业或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达到其职工总数的30%至35%;全县内单个企业关闭破产造成500~1000人失业;全县内企业从业人员在500人至1000人,一次性裁员100~500人引起失业人员集体上访;被监测企业职工人数连续五个月减少3%及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高于年度计划1.0个百分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年度计划10个百分点;未就业登记失业人员中长期失业者(6个月以上)比例占到40%-45%;登记失业人员增幅30%~40% ;初次领取失业保险金增加人数连续连续五个月增加5%;失业保险基金可支撑月数≤4;失业保险金发放率低于80%高于70% 。
当满足以下一个或几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即启动I级(红色)警报。4个镇同期发布黄色警报或发布3个以上橙色警报或发布3个以上红色警报;全县区域内某行业、产业或多个企业关闭破产涉及职工占本区域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以上;全县内内某行业、产业或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其职工总数35%以上;全县内单个企业关闭破产造成1000人以上失业;全县内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员500人以上引起失业人员大规模上访;被监测企业职工人数连续六个月减少3%及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高于年度计划1.5个百分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年度计划15个百分点;未就业登记失业人员中长期失业者(6个月以上)比例占到45%及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增幅高于40% 及以上;初次领取失业保险金增加人数连续连续连续六个月增加5%;失业保险基金可支撑月数≤3;失业保险金发放率低于低于70% 及以下。
4.预警报告。发生III级(黄色)警报须在72小时内报告,发生II级(橙色)警报须在48小时内报告,发生I级(红色)警报须在24小时内报告。
5.警情发布。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严重失业问题的预警警情界定条件,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应当适时报请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二)应急处置
2.先期处置。严重失业问题发生后,县人社部门迅速成立应急处置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动员各方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对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保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2.应急响应。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预警警情级别界定分别启动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
3.应急措施。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启动Ⅲ级、Ⅱ级、I级应急措施。
(三)应急结束
当严重失业问题经应急处置后,失业预警监测相关指标趋于正常,行业、企业生产秩序恢复正常,失业调控、失业预警应急工作基本完成,应急工作即告结束。县人社部门应将结束应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县人民政府做出应急结束决定,并将事件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人社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四、附则
《预案》自印发之日(2021年1月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