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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及5年工作计划(2019-2023年度)的通知
2020年10月9日,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高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及5年工作计划(2019-2023年度)的通知》(高政办发〔2020〕53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对全县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一、自然资源包括哪些类型?什么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根据《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指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以上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目前,我县没有海域和无居民海岛,其余7类均有分布。
二、为什么要进行确权登记,《方案》出台背景是什么?
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的主体构成要素、重要空间载体和生态保护的主要对象。然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自然资源管理却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底数不清、权责不明、监管不力、保护不严、界线交叉等,导致产权纠纷多发、资源保护乏力、开发利用粗放、生态退化严重。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连续出台一系列文件,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加快解决当前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基础,是前提,也是保障。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的原则,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再次要求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本轮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自然资源部门被赋予“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两统一”职责,而权属清晰、权责明确是落实这项改革重任的前提。因此,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的基础支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意义重大。
2016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选取12个试点省份先行实施,试点结束后,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迈入法治化轨道,其中明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经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后,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予以印发。
三、《工作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
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2.《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20〕8号);
3.《张掖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及5年工作计划(2019—2023年度)》(张政办发〔2020〕46号)。
四、《方案》是如何制定的?
2019年7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张掖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及5年工作计划(2019—2023年度)》,按照文件要求,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前期资料收集和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初稿先后3次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并广泛征求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湿地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和各镇政府意见,形成文本后,于2020年8月,上报市自然资源局评审。2020年9月25日,经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2020年10月9日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印发。
五、总体思路是什么?
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指导思想。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一登记、整体保护、统筹兼顾五大基本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划清“四条边界”,即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建立自然资源登记“一个薄”,形成自然资源产权管理“一张图”,构建自然资源信息“一张网”,最终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对我县重点湿地生态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我县水流、草原、湿地、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六、主要任务是什么?
按照《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规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结合我县实际,我县自然资源登记类型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地、水流、森林、草原、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共有9大主要任务。
1.配合省、市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本县内应由省市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及时配合完成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2.开展县属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全县自然保护地共1处,为高台骆驼驿国家沙漠公园。
3.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完成除省、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确权登记之外的流经我县区域的河流确权登记工作。
4.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完成县属部门管理林场的森林资源以及尚无林场管理的森林资源确权登记。
5.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完成县域内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6.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完成属于县级确权登记的湿地自然资源。
7.开展荒地资源确权登记
完成我县境内荒地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
8.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完成已列入《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由县级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矿产地的确权登记工作。
9.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建立高台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提供服务保障。
七、工作计划是什么?时间如何安排?
根据省、市政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自2019年开始至2023年结束,利用为期五年的时间将我县重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分年度、分区域合理安排年度工作任务。根据自然资源管理级别和资源分布特征,县级确权登记项目共计46项,其中2020年完成2项、2021年完成19项、2022年完成9项、2023年完成16项,2020年至少完成2个重点区域的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按照工作时限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哪些类型?登记程序是什么?
按照《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四种登记类型。首次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发布通告、地籍调查、登记审核、发布公告、登簿发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