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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促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108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25号)文件精神,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明显增加,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日益凸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和谐幸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幼有所育”作为民生重点之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重视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
(二)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明确了托育服务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和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19年12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108号),进一步明确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至3岁的幼儿。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兴办和运营公益性、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2020年5月6日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掖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20〕25号),进一步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多方参与,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格局,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规范初步建立;至少建成1所符合实际、达标规范、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到2025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规范、服务标准、支持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全县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五大任务。一是支持和指导家庭开展婴幼儿照护。二是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三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四是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五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为确保五大任务顺利实施,明确了保障措施,加强政策支撑、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全面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精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强化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三)强化队伍建设。要结合区域市场需求合理统筹人才培养,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及人社局批复设立的职业社会培训机构在办好护理专业基础上,开设婴幼儿照护类相关课程。支持县属医疗机构和职业学校建立婴幼儿照护、孕期心理健康疏导服务技能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毕业并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岗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民办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应依法交纳从业人员各类社会保险,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四)强化扶持引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场地租赁、设施改造、设备购置、招聘人员等给予扶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结合全县实际适当给予补助。
(五)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保障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确保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任务、目标实施见效。还明确了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