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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加快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形成地摊经济和夜间经济融合发展新格局,努力提升消费对全县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高台县加快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制定依据
依据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的紧急通知》(甘商务电〔2020〕9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发展的通知》(张政办函〔2020〕74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助力地摊经济增强城市活力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38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于2020年7月1日下发执行。
二、《方案》制定意义
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对稳就业保民生、推动消费回升、扩大有效需求、提振消费信心、推动经济社会稳定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制定《方案》有利于加强对推进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经营区域,督促经营者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公共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增加城市烟火气和经济新动能,努力为市场注入新活力、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为市民消费提供便捷,为就业创造新机遇。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措施”“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六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为重点,以精细化、科学化、人性化管理服务为抓手,加快发展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激活市场,促进消费,推动“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深入落实。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引导、适度放开、合理布局、有序提升”原则,在保障道路安全,不占用绿地、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交通秩序,不造成油烟、噪声、废水污染等其他扰民行为,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助推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发展。
第三部分“基本原则”:确定了规划先行、有序发展和守法经营三项基本原则。
第四部分“工作措施”:一是设置区域,在城区在原有露天市场和摊点基础上,新增设7处530个临时摊位,其中景隆市场新增摊位150个,经营范围为蔬菜瓜果;弘利市场新增摊位100个,经营范围为蔬菜瓜果、小商品;西部天地商场步行街新增摊位60个,经营范围为服饰、百货、小商品;千禧市场新增摊位60个,经营范围为蔬菜瓜果、小烧烤;原畜牧局便民市场新增摊位60个,经营范围为蔬菜瓜果、小烧烤;党校门前小广场新增摊位50个,经营范围为服饰、百货、小商品;定宁渠如意馨园、华龙嘉园段新增摊位50个,经营范围为蔬菜瓜果。二是城区主干道严禁摆摊设点和店外经营,背街小巷在不影响行人通行和不扰民的前提下,根据城市管理实际可设置部分小商品、小百货摊位。三是允许有条件的大型商场、临街商铺经城管执法局批准后,在不影响交通秩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在门前划定区域内开展促销活动,在门店外侧临时摆放促销产品,设置货物堆放点、顾客等候区、就餐坐席等,要确保安全、不扰民、不侵占他人利益,卫生整洁,秩序井然。四是各镇政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交易市场,注重突出餐饮、服装、百货、果蔬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培育发展小批发、小零售、小餐饮和个体工商户等更具有灵活性的市场主体。五是要加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安全经营宣传,重点引导未就业大学生、家庭困难者摆摊创业,落实摊前“三包”责任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五部分“工作职责”:明确了加快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发展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既有“市容”又有“繁荣”,努力助推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二是落实有关税费政策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水电费等管理规定,深化柔性管理服务,做到经营规范有序、市容环境整洁、市民生活方便、城乡消费活跃。三是宣传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助力复工稳产、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等的好做法、好经验,让城市更具“烟火气”,集镇更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