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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的规定,按照中共张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张掖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张法发[2019]2号文件)的要求,现对《高台县人民政府保留修改废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高政发〔2020〕1号)作如下解读:
一、《决定》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制度,每2年清理一次;有特殊情形的即时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经2016年清理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6年至2019年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5件由县司法局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决定》依据
《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高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高政办发〔2015〕129号)
三、《决定》过程
县司法局于2019年10月11日向各镇、政府部门及省市驻高有关单位印发了《中共高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明确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和重点、清理标准、清理工作步骤及要求。2019年11月25日,县司法局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情况的报告》(高司发〔2019〕81号), 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决定》结果
决定对《高台县国有土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等36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高台县清除城市道路冰雪管理办法》等10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高台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19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随后印发了《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废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高政发〔2020〕1号),该决定明确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算起;本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决定需要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其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内容不得继续执行,修改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修改程序进行修改后向社会公布。
五、适用范围
本决定适用于高台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六、施行时间
《决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高台县司法局
解读人:李杰
联系电话:593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