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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2019年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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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0-0008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9-05-09 14:35: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建成与我县实际相匹配、机构运行合理顺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与应对环境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与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建设相适应,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紧密配合,覆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和应急保障全过程的突发环境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综合协调保障能力、协同应对能力、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能力。

(一)提升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2019年起至2020年,分2年有序推进,全县完成本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严格管控危险货物、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运输车辆,合理采取避让、限行、绕行、设置提示标识等措施。

(二)建设完善流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2020年底前建设污染物质进入流域后即可启动的工程防控设施,对跨河的公路桥梁,设置导流槽、应急池等,拦截和收集污染物。在河流下游汇入干流之前建设拦截坝、导流槽等防控设施。

(三)建设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2020年底前,县政府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组建县级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涉流域跨界的镇组建镇级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县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联席会议、签订联动机制协议等方式与公安消防、应急管理、民政等单位建立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调用互助机制。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牵头单位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配合单位积极配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建设任务。

(二)确保经费保障。县财政统筹资金使用,整合优化资源,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予以合理经费保障。

(三)强化统筹协调。坚持多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

(四)严格考核通报。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定期对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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