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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湿地保护决策部署,推动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提升湿地保护修复水平,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38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二、方案内容及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共七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
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提出了湿地保护修复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县湿地面积不低于39.56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35.49万亩,湿地保护率达60%以上,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显著增加。
二是对湿地管护体系建设要求更加明确。县湿地局负责指导全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相关镇、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对国家重要湿地,要通过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加快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在重要湿地完善和扩大湿地管护公益岗位,建立湿地协管员制度,助力精准扶贫,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
三是湿地用途管控更加严格。《实施方案》提出实施湿地生态保护负面清单管理,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
四是强调了湿地修复责任。《实施方案》提出要按照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
五是重视体系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对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湿地用途管理制度、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湿地监测评价体系、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等进行了要求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