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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高台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于2020年2月2日印发实施。为准确把握《预案》的重要内容,现就《预案》中涉及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提高各相关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救护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高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照《高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高台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主要框架分为总则、事件分级、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应急反应和终止、救援保障、附则六部分。
(一)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要求,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二)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县卫生健康局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动员、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县卫生健康局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健康局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县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同时要组建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启动、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应急终止建议;参与制定应急预案、专业技术方案、操作技术规范;提供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任务分工:县属医疗卫生机构及事件发生地的辖区卫生院承担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任务,承担伤员院内救治任务;县疾控中心和县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架构
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调集医疗机构救治队伍,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相继调集现场调查处理组、专业应急救治队伍和其他医疗机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应在事发地设置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必须服从县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医疗卫生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集救援力量给予支援。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救援工作完成,所有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并经专家组评估后,经县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县卫生健康局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做好人员、经费、物资、信息、交通等各方面保障工作,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依托县人民医院建立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急诊科,逐步形成了全县紧急医疗救援网络。全县3家县级医疗机构、12所基层医疗机构为我县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网络机构,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网络机构加强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建设,形成了院内外紧密联系的“急救链”,开通绿色通道,保障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工作连续性,提高急救能力和救治水平。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组建57人的医疗救援应急队伍,16人的疾病预防控制队伍,8人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主要开展现场检伤分类、现场急救、伤病员转运和途中监护、应急救治;疾病预防控制队伍主要开展卫生防疫、环境监测、水源保护、食品卫生、放射卫生等工作,防止和控制疫病与疫情蔓延;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队伍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公共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落实及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对疫区生活饮用水、公共卫生、医疗废物、放射卫生等监督检查。
五、实施时间
《预案》自印发之日(2020年2月2日)起实施。
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