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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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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01/2020-00069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3-02 18:00: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高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7年经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厅、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于2019年10月开展了此次调整工作。在《方案》调整过程中,依据《张掖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方案》,征求各镇、县湿地管理、农业农村、文广新旅、水务、林草、交通等部门意见,形成了《高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调整后),于2019年10月22日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对接审核会议,根据专家组审核指导意见做了修改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同意。

我县2017年禁养区划定方案,共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公益林保护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区、河流干、支流及水库等地表水体、交通等9个方面,面积1449.51平方公里。此次调整根据国家、省、市要求,主要纠正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扩大禁养区范围的7大类21项问题,禁养区范围调整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区4个方面,面积295.76平方公里。

《方案》调整4个方面。一是饮用水源保护区,保留了省政府、市政府批复的供水1000人以上的18个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面积由81.64平方公里调整为59.05平方公里。二是自然保护区,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保留了核心区、缓冲区,调出实验区,面积由294.6平方公里调整为210.75平方公里。三是重点文物保护区,保留了骆驼城遗址,增加了许三湾城及墓群遗址,面积由2.52平方公里增加为13.71平方公里。四是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区,保留了县城及8个镇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调出县城建成区和城市建设规划区周边500米范围,乡镇集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1000米及周边500米范围,面积由43平方公里调整为12.25平方公里。

《方案》取消5个方面。一是公益林保护区,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调出面积428.2平方公里。二是工业园区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调出面积388平方公里。三是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原方案划定的西路军纪念馆、月牙湖公园、大湖湾生态旅游风景区为一般景点和旅游风景区不在划定范围之内,调出面积15.55平方公里。四是河流干、支流及水库等地表水体,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调出面积184平方公里。五是交通红色大道,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调出面积12平方公里。

排查整治的7大类21项问题。

(一)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将准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

2.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外划定禁养区。

3.将未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农村饮用水取水点周边划定为禁养区。

4.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列为禁止对象。

(二)关于自然保护区

5.在实验区内划定禁养区。

6.在保护区外划定禁养区。

(三)关于风景名胜区

7.在风景名胜区外划定禁养区。

8.将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古迹、一般景点、旅游风景区、旅游度假区及周边划定为禁养区。

9.将非核心景区内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列为禁止对象。

(四)关于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10.在城市建成区、镇政府所在地外划定禁养区。

11.将城市规划区划定为禁养区。

12.将工业特色园区、工业规划区、工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乡镇集镇规划区、乡镇特色园区等区域及周边划定为禁养区。

13.将行政村、自然村、乡政府所在村划定为禁养区。

(五)关于禁止对象

14.将省级政府规定的养殖场规模标准以下的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列为禁止对象。

(六)关于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限制养殖业发展

15.将未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且不属于城镇居民集中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区域的河流岸带及两侧、湖库周边、地下水水源地等划定为禁养区。

1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划定为禁养区。

17.违反法律法规划定限养区等限制养殖业发展、压减畜禽产能、扩大禁养范围的情况。

(七)关于其他区域

18.将铁路、公路两侧划定为禁养区。

19.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

20.将自然灾害多发地划定为禁养区。

21.将其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区域划定为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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