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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9〕4号)通知精神制定。
二、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制定出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对于规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夯实脱贫攻坚财力保障基础,创新财政涉农资金预算、使用、绩效、监管等管理方式,靠实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落实脱贫攻坚政府投入政策,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是资金项目管理部门有效管理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工作手册”,同时,也为人民群众及相关部门监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主要内容
《高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总体上分为:“总则、整合程序、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资金监管、绩效考核评价和附则”共7章27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整合的范围、资金重点的项目和整合方案编制部门。
第二章整合程序共3条,主要明确了各资金管理部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程序性规定。
第三章项目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各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规定。
第四章资金使用共4条,主要明确了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自主安排使用。不得安排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第五章资金监管共5条,主要明确了县属各单位在资金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六章绩效考核评价共3条,主要明确了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并对评价结果在年终综合考核中应用。
第七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本办法负责解释的部门和实施时间。
高台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