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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县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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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1/2025-00021
文号
高安防委发〔2025〕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3-21 11:55:01
是否有效

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监管,根据《张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安委发〔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提升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含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水平为重点,强化“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坚决防范遏制人员密集场所因动火作业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2025年开展集中整治,集中纠治无证作业以及安全培训、风险辨识、动火审批等制度流于形式等问题,有效防范因动火作业管理不严引发的火灾事故。2026年常态化落实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要求,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管理,提升特种作业人员能力水平,建立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督促人员密集场所雇佣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技能,用工单位应履行证书查验责任。检查发现无证作业、人证不符等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情节严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无证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分工负责,各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落实,不再注明)

2.规范人员资格证件管理。严格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操作证、资格证的培训、考核把关,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核发相关证件。持续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等工作,严厉打击安全培训“走过场”、持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制售假证案件,深挖背后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人社局、县公安局配合)

3.支持人员提升安全技能。各有关部门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电气焊作业人员,各镇鼓励辖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电气焊作业人员,报名参加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培训考试取证,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培训补贴。相关培训考核机构为电气焊培训考核提供便捷服务。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施工单位等将动火作业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覆盖全员的动火作业专项安全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应急逃生和处置能力。对未经培训上岗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分工负责)

(二)加强动火作业备案审批

4.推行小型工程备案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中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依法未办理行政审批的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拆除工程等),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指导各镇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依法实行辖区备案制度,落实辖区监管责任,推动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发挥各镇日常巡查作用。其他专业小型工程参照所属行业现有规定进行管理。各有关部门接到各镇上报或群众举报有动火作业的小型工程未备案的,应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小型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备案义务,主动公开备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分工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5.严格动火作业内部审批。涉及动火作业的内部审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提级管理。指导有关单位强化对下属企业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工作的监督,人员密集场所中承包、承租方的动火作业要经所在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同意后进行。设置固定动火区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风险辨识,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

(三)加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6.明确各方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是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人、负责人、作业人、监护人等职责,实施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公共建筑内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产权方,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承包、承租方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动火作业安全职责,委托其他单位(个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分包单位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对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承担监理责任。(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行业管理责任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7.加强动火作业用工管理。严禁将动火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无证人员,按照“谁招用无证人员、谁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严格审查电气焊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等证件真伪,严格落实发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职责,对承包单位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安排专人对动火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交底、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个人承揽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雇主要核实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不得要求承揽人违规开展动火作业。(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行业管理责任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8.严格动火作业现场管控。动火作业必须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做到履行审批手续、做好现场监护、进行能量隔离、备足消防器材,作业期间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十不准”要求,作业结束后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加强动火作业设备、气瓶的安全检验、保养维护,严禁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发生初起火灾后,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并及时疏散人员。(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行业管理责任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9.严格限制使用期间动火。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并划定动火作业安全区域,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按规定开展动火作业培训考试的场所除外。人员密集场所应严格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有关标准要求,不得在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医院、养老院、学校、客运车站等场所,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提前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逐项制定安全操作、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使用不燃材料有效分隔动火区域与使用区域。动火作业前,必须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将动火作业的时间、区域和安全风险逐家告知场所内及周边可能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人员,未经风险告知的,不得擅自动火作业。(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等负有行业管理责任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四)加强行业部门协同配合

10.强化动火作业行业指导。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焊接与切割安全》《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等技术标准修订发布后,做好宣贯和实施监督工作。未将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违规在使用或营业期间动火作业、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未备案、未进行内部审批、未持证上岗、违反动火作业“六必须”等情形,纳入各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跟踪做好问题整改。(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族宗教局等负有行业管理责任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11.强化培训考试机构管理。按职责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监管,规范培训场地、师资力量、实操设备配备、教学质量管理等,坚决整治培训弄虚作假、考试“放水”、招生培训广告虚假宣传等问题。对动火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应倒查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对存在培训弄虚作假、考试“放水”等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12.强化警示曝光和举报奖励。深刻汲取动火作业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教训,持续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重点针对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动火作业人员等特定群体进行警示教育。发布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公告,持续在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张贴图画、播放视频等方式开展针对性宣传,宣讲违法行为法律后果,真正做到举一反三、以案为鉴、警示社会。定期曝光动火作业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公布屡查不改、屡禁不绝、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强化震慑效应。各相关部门要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列举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未清理可燃物、未配置灭火器材等举报事项。鼓励社会公众、单位内部员工、持证人员通过政务热线、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对违规动火作业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举报投诉,依法落实举报奖励,做到应奖尽奖、依法重奖、依规快奖。(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负有行业管理责任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13.推进信息化管理手段运用。加快推进“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试点应用,以优化服务带动严格监管。建立动火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的供需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将零散动火作业需求集中到供需平台,有效规范零散动火作业。各镇、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谁购买、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对现存的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摸底,探索推行实名制登记管理,电气焊设备所有人、保管人及使用人承担设备使用管理责任。学习借鉴浙江“焊安芯”智慧监管平台经验做法,探索在电气焊设备使用环节实行加芯赋码,无证或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使用电焊机。(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14.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处理。对未落实主体责任、存在违规动火作业行为的,依法实施“一案双罚”,对拒不执行责令改正指令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同类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情节严重且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依法依规将处罚信息纳入张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进行公示,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倒逼落实安全责任。发生动火作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加强涉及动火作业安全的刑事案件办理,对严重违规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符合失火罪、危险作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立案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量。(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县政府成立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应急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统筹协调。县安防委会统筹相关重点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工作,将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范围,各相关部门强化联合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移交安全问题隐患线索。

全县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监管,根据《张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安委发〔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外墙和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保温材料应用为重点,强化“一件事”全链条治理,推动绿色、节能、防火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和技术发展应用,提升保温材料生产流通、检验检测、建设施工、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5年开展集中整治,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6年深化整治工作,提升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落实全链条安全监管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管控

1.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2025年6月底前,摸清全县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数量、产品类型和产量等基本情况。指导企业自查自纠,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行业规范条件发布后,2025年年底前,指导县内企业按照条件开展达标建设,做好达标企业申报工作。(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分工负责,各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落实,不再注明)

2.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将建筑保温材料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年度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3.鼓励企业开展产品技术升级。鼓励生产企业按照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对生产技术和规模进行升级,积极开展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2025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成效并持续推进。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满足节能和防火要求的复合墙体、保温材料制品。(县工信和商务局牵头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严格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验检测

4.规范企业产品出厂检验检测。督促生产企业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保证送检材料准确反映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按照结果在产品上及说明书中标注燃烧性能等级和附加信息标识。同一样品燃烧性能、导热性能检验检测,委托同一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相关检验检测结果,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住建局配合)

5.加强保温材料进场抽样检测。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后,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实施见证取样检测,施工人员在建设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留存书面及影像证据备查,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并制作见证记录。取样过程应保证随机性和代表性,并具备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经检测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对于重点工程项目,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共同参与取样,2025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6.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组织开展保温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对检验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冒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健全完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信息等查询系统,督促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检验检测报告或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落实不合格检测结果报告要求,及时将涉及保温材料的不合格检测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三)严格整治建设过程违规违章问题

7.落实保温结构一体化要求。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广建筑非承重外墙使用自保温砌块。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机构落实主体责任,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8.压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建单位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单位的履约管理,确保建筑保温工程质量。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负责人,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落实。(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9.严把施工质量内部过程监管。督促设计、施工单位做好保温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严格落实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和举牌验收制度。督促监理单位加强过程质量管控,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发现的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保温工程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推动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有效保障外墙保温工程安全质量,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10.强化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企业严格履行施工过程作业审批手续,指导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按标准设置临时水源和灭火器材,严格控制火源,严防违规施工作业引燃建筑保温材料。对涉及保温材料的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小型工程(含拆除工程),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推行辖区备案制度,落实辖区管理责任,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分工负责)

11.加强拆除工程现场作业管控。涉及保温材料的拆除工程,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设置隔离封闭区域,现场拆除的保温材料应及时清理,保温材料未完全清理前,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落实火灾防范要求。对使用液氨等易燃易爆制冷剂的,应完成管道残余气体置换后,经评估无火灾爆炸风险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分工负责)

12.严把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关口。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涉及建筑保温材料的分部工程均应验收合格,建筑保温材料的进场抽样检测资料应齐全有效,未开展保温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使用的保温材料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的,不得通过相应的分部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非建设单位委托、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建筑保温材料进场复试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强化对建筑保温材料技术交底、质量文件、进场复验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信息的检查核查,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四)严格既有建筑外墙保温维护保养

13.加强老旧小区节能改造管理。鼓励老旧小区住宅建筑外墙保温改造时使用A级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和制品,对使用B1级和B2级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和制品时,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止火灾通过保温系统在建筑立面或屋面蔓延的措施或构造。改造期间,建设、施工单位加强过程管理,提示居民用火用电风险。(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14.强化既有外墙保温常态排查。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要求,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进行周期性常态化自查,及时修复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鼓励产权所有人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高层民用建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需整体改造更新的,由产权所有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计划。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协助建筑产权所有人做好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排查。各镇、各有关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系统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外保温开展常态化排查,落实问题整改,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建筑涉及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15.严格既有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对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推行“一楼一牌”制度,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建筑产权所有人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易燃可燃杂物,禁止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动电,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建局配合)

(五)严格冷库室内冰雪场馆安全管理

16.压实建设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选用符合要求的保温隔热材料,并在隔热材料表面采用不燃性材料保护。对附设在建筑内的装配式冷库,按规范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穿过保温隔热层电气线路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应严格按照工序施工,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环境。相关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于涉及的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不符合规定,采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相应行政许可。(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分工负责)

17.强化行业部门管理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掌握有关情况,严防失控漏管。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工贸、化工企业冷库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商务部门指导督促使用冷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人防办负责对利用人防工程建设冷库情况进行摸排,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建设的予以清理;文旅部门加强室内冰雪运动场馆的安全检查,督促场馆运营方以及赛事主办、承办方落实主体责任;文旅、林草等部门督促旅游景区加强室内冰雪游乐场馆日常安全检查,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室内冰雪场馆和设有室内装配式冷库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教育、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其他部门协同做好本行业领域使用冷库安全防范。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分工负责)

(六)严格突出隐患问题各方责任追究

18.加强产品源头信息数据采集。督促生产企业在出厂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燃烧性能等信息,推动企业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方式提升信息化水平,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对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指导施工单位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严格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19.强化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力度。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等信息,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多批次检验不合格的在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中取消认证。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建筑保温材料各环节监管处罚信息纳入张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进行公示,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倒逼落实安全责任,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20.严格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追责。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的重特大亡人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生产、销售、检验检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统一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治期间发生保温材料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县政府成立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县安防委会统筹相关重点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建筑保温材料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范围,各相关部门强化联合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移交安全问题隐患线索。各镇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对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既有高层建筑和冷库(含建筑内装配式冷库)情况进行摸底,建立底数台账,持续加大保温材料火灾事故警示教育,鼓励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建设施工单位等内部工作人员举报保温材料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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