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掖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农村供水领域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供水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水量、水质、供水保证率、用水方便程度四项指标和水费收缴、供水服务等方面,排查整治一批影响群众正常生活,或者群众不满意、不认可的农村供水领域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主要围绕全县农村供水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障率四项标准,采取“过筛子”的方式,逐村逐户查看、询问农村群众水龙头出水量、水质等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农村群众用水稳定、安全;对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开展自查,查看工程运行各个环节是否正常,各项台账记录是否完整,管护责任是否落实,千吨万人水厂水质检测是否规范等,确保“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落实到位;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水费收交“搭便车”、乱收费等问题,是否存在用水户长期对水价、水费不认可、不满意的问题;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农村供水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是否建立投诉处理台账,供水服务上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不了了之等作风问题;重点对务工返乡且未架设自来水或入户供水设施老化破损严重的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摸排,确保农村供水全覆盖。
三、工作方式
按照县局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各水管所、农村人饮管理站具体落实、分片负责、边查边改的原则,采取排查整改与督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上下联动,全面开展。
(一)入村核查。各水管所根据实施方案,严格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聚焦方案排查工作内容,以“村村过、户户清、项项核”的方式,全面摸排农户设施供水情况,重点查看务工返乡和重点监测户户内用水情况,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二)专管排查。新坝水管所、红崖子水管所、人饮站开展自查,查看工程运行各个环节是否正常,各项台账记录是否完整,管护责任是否落实,千吨万人水厂水质检测是否规范等,确保“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落实到位。
(三)逐项督查。县局督察组对农村供水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障率四项标准,供水工程“三个责任”落实、日常管护及台账建立、水费收缴等相关问题开展抽查,确保农村供水领域问题排查到位整治彻底。
四、时间步骤
农村供水领域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从7月24开始,8月25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4日-7月25日)。按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组织调配力量,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靠实工作责任,全面动员部署“农村供水领域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行动。
(二)问题排查阶段(7月26日-8月4日)。各水管所重点检查安全饮水“最后一米”保障落实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做到不漏村、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梳理问题清单并及时上报。供水单位重点检查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和“三个责任”落实情况,建立问题排查台账。
(三)全面整改阶段(8月5日-8月25日)。各水管所、人饮站对照问题清单开展集中整治、销号清零,县局督察组对相关问题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农村供水领域问题整治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局属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效推进落实农村供水领域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本着“有则即改、无则加勉”的原则,举一反三,查隐患、补短板,坚决杜绝发生农村供水工程当摆设、整村连片长时间停水等颠覆性问题,确保我县农村供水安全稳定,保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靠实工作责任。按照省市水务部门安排部署,统筹安排,一体推进,准确把握农村供水领域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行动内容、标准、步骤和要求,严格组织实施,保障工作质量,确保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成果真实可靠。
(三)主动接受监督。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咨询;主动与镇政府、村委会联系,多方位、多角度了解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不足与问题。并健全完善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落实定期检查回访制度。确保农村群众供水问题有人管、及时修、水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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