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市场监管所,局相关股室:
现将《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利用2年时间,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电动车经营销售环节的管理责任,以无照经营、违法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和擅自非法改装、拆解回收拼装电动车、不配备原装电池和充电器、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为检查重点,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车质量监管,压实电动车经营主体责任,切实消除风险隐患,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建立完善长效安全机制,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加强销售环节监管。
1.规范销售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含维修)主体监督检查频次,2024年7月底前,再次对全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等台账制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各镇所、质量股)
2.强化产品质量专项抽查。按照市局调整监督抽查计划要求,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查封,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强化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的查处,及时将抽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相关涉企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各镇所、质量股、执法队、消保股)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深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和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镇所、质量股)
4.规范商户经营管理。2024年7月底前,召开电动自行车经营户约谈会,督促全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销售线上线下企业规范经营,签订承诺书,落实不通过任何渠道明示或暗示消费者“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加强与公安、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责任单位:各镇所、质量股、消保股、执法队、市场股)
(二)加强日常排查,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5.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加强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经常性检查,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行为以及“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对在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等经营性服务中,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超标整车和配件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从严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将“车”“电”分离出厂(配套出厂但分体运输的情况不属此列)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责任单位:各镇所、执法队、质量股)
6.依法惩治非法改装行为。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改限速器(包括解码提速)、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销售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废旧电池电芯,违规翻新制造、组装加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镇所、执法队)
7.加强即时配送行业引导。督促即时配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警示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规范配送员道路行驶和停放充电行为。2024年6月底前,完成配送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对车辆改装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对使用未登记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配送员,落实暂停派单措施,倒逼问题整改。通过升级后台管理和安全评价系统,进行骑手轨迹分析等措施,对骑手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和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警示处理;通过减少派单量等措施,引导骑手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并及时注册登记。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责任单位:各镇所、食品股)
(三)强化责任担当,推进监管体系落实。
8.强化标准实施。加强标准宣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常态化监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强化日常监督和联合执法,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镇所、质量股)
9.加强认证监管。加强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格落实防火、阻燃、防篡改等技术要求。根据国家调整情况,及时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大对强制性认证产品(CCC认证)管理,通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执法检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措施,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无证生产、虚假认证、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买卖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加大缺陷线索收集,配合省市局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缺陷产品召回工作。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镇所、质量股)
(四)强化末端管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0.引导企业规范服务费用。运用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宣传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加强价格自律,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结合日常巡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电网企业、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及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电价中加收其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各镇所、执法队)
11.鼓励电梯加装阻止系统。配合住建等部门组织开展住宅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有效识别进入电梯轿厢的电动自行车。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镇所、特监股)
12.落实老旧电池报废标准。配合工信等部门落实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积极宣传强制性报废标准,2025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鼓励企业开办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检验检测机构,现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扩项,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报废回收服务机构站点提供必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和服务。(责任单位:各镇所、质量股)
13.严格事故溯源追责。坚持以点连线带面全链条追溯,对销售、改装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溯调查。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移送线索、依法商请协助调查。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对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伪劣和改装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号牌及用户信息及时通报公安交管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事故调查部门通报的违法线索追溯严查。(责任单位:各镇所、质量股、执法队)
14.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加大信用惩戒和宣传曝光力度,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加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法违规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责任单位:各镇所、消保股、法制股)
15.强化群众宣传教育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抖音、快手等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火灾预防、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等公益广告,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向社会宣传提示“自拆改、乱骑行、车入楼、线出户”的危害,教育引导群众佩戴安全头盔文明骑行、按规停放充电,规范处理废旧蓄电池,不购买或使用未经强制认证产品,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不拆除改装限速装置。(责任单位:各镇所、质量股、食品股、市场股、执法队、法制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镇所负责人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质量股,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各镇所及相关股室要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要求,全力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问效。各镇所及相关股室要认真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整治,强化执法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推诿扯皮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治力度,提高排查整治质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镇所及相关股室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等方式,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普及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安全防范知识,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措施落实。
请各镇所及相关股室于6月26日前将本单位电动自行车监管责任人报质量股,于每月17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负责人签字)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报送县局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股)。
联系人:殷彬 联系电话:13830607521
附件: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