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确保全县就业帮扶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55号)精神,现就扎实做好我县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完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广覆盖的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推动劳务协作下沉延伸,丰富拓宽脱贫人口有序输转渠道,全力保障在外务工人员稳岗就业。对有意愿外出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要摸清底数、就业需求、培训需求,建立需求清单,精准对接输入地岗位供给清单,引导用工企业稳定使用脱贫劳动力,对失业脱贫劳动力提供后续跟踪和转岗服务,努力将脱贫劳动力稳在企业、稳在岗位。不断扩大提升“高台巧娘”市级特色劳务品牌的影响力,吸纳和带动更多劳动力实现就业和转移就业。严格落实甘农领办发〔2023〕35号和甘人社通〔2023〕257号文件“免申即享”“定额预付”等政策要求,在务工人员基本信息准确、发放方式合规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有效精简优化申请补助程序手续,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省内(跨县域)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二、大力扶持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健康发展。坚持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公益性属性与市场属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要载体优势,重点吸纳脱贫人口、留守女性、残疾(弱)劳动力、无法外出劳动力等困难群体稳定就业、持续增收,推动实现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数量稳中有升,吸纳就业规模稳定。按照甘人社通〔2021〕181号和甘人社通〔2022〕242号文件要求,严格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规范有序运营、扩量提质增效,对不符合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按程序及时予以摘牌退出。积极落实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就业奖补,对每年度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探索推广“企业+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联合体+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等模式,保证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数量稳中有升,确保吸纳脱贫劳动力数量保持稳定。持续深化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等劳动力密集型重点企业“拉网式”排查整治,强化网格化管理,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全力深掘项目建设就业带动能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要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发挥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带动就业示范作用。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30%以上,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省级)资金比例达20%以上,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提高。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严格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原则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投入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10%的比例,及时足额向本地农村务工人员发放劳务报酬,并尽可能提高。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要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坚持“建强、管好、用足”的工作要求,持续巩固高台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成效,进一步加强示范典型和项目建设成果管理服务,紧盯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硬指标,扎实落实输转就业、返乡创业等各项政策措施,有力增强示范典型和项目建设成果促就业、稳就业功能,更好地满足脱贫劳动力多样化就业服务需求,持续增加其务工收入。
四、切实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综合考虑本地脱贫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以及乡村发展公共利益需要,科学设立爱心理发员、乡村保洁员、乡村创稳网格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类别,统筹管好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现有335人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总体稳定。健全完善“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岗需互选、人岗匹配”管理机制,以是否能胜任和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取消年龄、残疾等不合理招用限制,一、二类低保对象和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不得选聘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脱贫人口中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成员、困难重病家庭成员、困难家庭妇女、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成员、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家庭成员优先安排。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及时足额发放岗位补贴,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将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和资金支出使用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及时纠正查处优亲厚友、轮流坐庄、挤占挪用以及拖欠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提高脱贫人口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围绕发展乡村产业带动就业,深入实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支持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开展技艺传承和技能培训。聚焦建筑制造、乡村旅游、家政餐饮、养老照护等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紧密结合生产一线需求,针对性组织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技能培训,有效增强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能力。立足县域资源禀赋、特色产业优势和务工传统,健全完善劳务品牌建设机制,深入挖掘品牌特色内涵,做大做强“高台巧娘”张掖特色劳务品牌,积极争创省级劳务品牌。
六、积极帮扶脱贫家庭青年群体就业。对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积极落实人社部发〔2023〕44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雨露计划,组织引导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教育,加大劳动预备制、新型学徒制培训力度,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和培训补贴。延伸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后续帮扶,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加强脱贫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将其作为“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的重点对象,优先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七、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就业服务力度。将脱贫人口纳入本地稳岗政策扶持范围,推行“即申即享”“直补快办”政策申领模式,落实好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多渠道就业创业。健全就业跟踪服务机制,发挥基层劳务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组织、劳务经纪人作用,及时帮助脱贫人口求职就业、稳定岗位、转岗再就业。
八、健全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监测调度机制。各镇要加强与行业部门沟通对接和紧密联系,认真对照2024年全县脱贫劳动力输转分解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动态掌握脱贫劳动力就业状态和需求,规范开展数据统计和录入工作,及时准确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更新相关数据,扎实推动就业帮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数据比对,完善信息共享,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高质量推动就业帮扶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县农业农村局要持续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并配合县人社局共同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县财政局要按规定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予以支持。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配合做好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
九、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坚持把深化乡村振兴领域就业帮扶方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的重要内容,紧盯5个整治重点,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核查销号,全力确保就业帮扶工作政策不走样、责任不落空、工作不跑偏,以有力有效监督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高台县财政局 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