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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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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4/2024-00441
文号
高人社发〔2024〕8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4-05-08 16:00:00
是否有效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我县职业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人社局通知要求,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1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年检相关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年检工作是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我审视办学理念,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提升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依法办学、规章制度建设、教学管理、办学场地、校长及部门管理人员、教师队伍建设、学员管理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就业情况、办学诚信、联合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发布备案情况、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财政票据等是否齐全、党建工作、群团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把握年检重点。2023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省人社厅从年检范围、年检内容、年检程序、年检材料、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逐项对照认真开展年检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一是形成2023年度自查报告。各学校应在“年检内容”中所列项目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形成书面年度自查报告,包括办学基本情况、办学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建议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等。各类培训资料、补贴资料要按照目录清单规范整理、长期保存。纸质档案装订成册归档保存,电子档案以扫描PDF格式保存,视频资料拷贝到专用移动硬盘保存备查。二是填报《2023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报告表》。提交学校平面图、办学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各培训职业(工种)场地图片资料、培训工种对应设施设备清单、联合办学资料等。三是完善专兼职教师资料册。专职教师需提供花名册、教师简历、劳动合同、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资格证书、培训机构为专职教师缴纳社保凭证、银行工资流水。兼职教师须提供花名册、教师简历、聘书或协议、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资格证书。四是健全学校培训制度。学校要健全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等规章制度,法定代表人、校长和其他管理人员配备要符合政策规定;要建立完善《章程》和管理制度,明确教学、教师、学生、财务及安全卫生等岗位职责,日常培训工作要遵照《章程》和制度规范运行。有联合办学的机构,提供联合办学情况报告,包括各专业招生和毕业统计表。五是填报相关年检资料。填报《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检评分表》;2023年发布的招生简章、宣传广告清样;《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建立了党支部和联合党支部的机构,提交2023年度党建工作总结。

三、按时报送资料。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于4月20日前报送自查总结,填报《2023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报告表》和《2023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评分表(试行)》进行自查打分。我局将于5月中旬组织人员重点从上述五个方面对各学校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实地督查结束后,各培训学校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年检结果网上填报,确保年检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四、结果公示运用。在办学期间办学场所不达标与注册地址不符、超范围开展培训、专兼职教师严重不足、发布虚假招生培训简章或广告、未办理或出示已失效的相关证件或财政票据、被投诉案件中学校负有主体责任、违规开展招生培训、租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转让办学资质、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情形的,年检评定为不合格。对年检反馈问题整改不达标的学校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年检结束后,对年检合格的民办培训学校年检情况将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刘彦宏  徐国君  李显             

联系电话:0936-6629702  0936-6629039  0936-6621593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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