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台县激发市场活力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为着力提振市场信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有效刺激住房消费,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政策
县财政继续统筹安排资金,实施购房补助政策,对在高台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首套刚需商品住宅、改善性商品住宅(面积与原住宅面积最小差大于20平方米,多套房屋中最大住宅面积与新购住宅面积差在20平方米以上)、生育二孩以上(含二孩)家庭、子女为父母购买孝老住房(房屋权利人为父母)的购房人发放购房补助1万元。
二、补助标准
补助期限接续2022年阶段性住房支持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一次性补助1万元。
三、补助条件
1.购房人购买县城规划区内经政府批准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并在有效期内的新建商品住宅。
2.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高台县2024年购房补助申请表》、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发票、首付款进账单及相关资料的购房人。
3.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申请审批
1.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填写《高台县2024年购房补助申请表》,向县住建局提供已备案购房网签合同、购房发票、银行进账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账单、购房者身份证以及结婚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2.县住建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4.领取补助资金后原则上不予退房,符合法定退房条件的,应退还补助资金后再办理网签合同撤案手续。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购房补助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家稳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住房消费。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县住建局负责具体实施,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分工,协调推进政策落地落实。县住建局负责商品房网签备案核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补助资金,县财政可通过预拨资金方式支持政策落实。
2.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补助政策、申报程序和申报条件等政策措施的宣传,激发阶段性购房热情。
3.落实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将追回其购房补助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对发现有采取伪造合同套取补助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县住建局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对弄虚作假和因审核审查单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补助资金被虚报冒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