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35条、市委、市政府33条具体措施,以及省住建厅40条细化措施为抓手,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不断完善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宣传培训体系、隐患排查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统筹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坚持责任为本,全面健全机制体系
(一)织密织牢安全防控责任链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切实靠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建筑业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提高安全设防水平,运用法治、行政和市场手段,引导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切实化解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落实企业内部自上而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自下而上签订员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积极推行专职安全员企业委派制,督促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的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监督与考核,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
(二)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按照《张掖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张安委发〔2019〕44号)《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张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张安委发〔2021〕6号),制定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清单,严格履行住建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强化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
(三)持续加强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紧盯企业主体不放松,严格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强化企业全过程、全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抓两头、促中间”总体思路,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执法检查、事故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紧盯班组最小单元,以“文件规定到班组、风险交底到班组、隐患排查到班组、教育培训到班组、预案演练到班组、责任靠实到班组”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在全县住建领域深入开展抓实“三个关键”落实“六到班组”活动,实现企业安全投入由“被动接受”向“主动加强”转变,风险隐患排查由“行政推动为主”向“企业主动自查自纠”转变,企业员工思想行为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转变,力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
(四)着力健全危化品安全风险动态管控机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抓好涉及市政供排水、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切实推动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市政运营单位、园林绿化部门和施工企业液氯、纯氧、次氯酸钠、盐酸、氢氧化钠、片碱、氨水、硝酸铵、氧乐果等危险化学品药剂和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在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安全风险和隐患的全面排查,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做好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记录和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坚持突出重点,持续强化安全管控
(一)深入推进项目管理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90号)和《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市建〔2021〕86号)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全面落实项目管理标准化各项措施,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标准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外脚手架钢制立网防护,基坑周边、临边洞口、塔机基础、楼梯等安全防护使用工具式定型化防护设施,施工现场“10牌1图”和安全警示标牌、标志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和脚手架扣件见证取样安全检测,建筑起重机械动态监管,仿真绿植施工围挡和公益广告宣传,以及裸露地面和闲置土方种植绿化苗木防尘等管控措施,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改善和提高我县城市建设环境质量。
(二)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坚持把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结合起来,紧盯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突出基坑(沟槽)开挖、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洞口和临边防护、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消防安全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等方面,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不断强化监管效能,在实施差别化和重点监管的同时,将查现场安全隐患向查安管人员责任落实转变,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专职安全员委派制,严格按照安全管理流程,履行安管人员法定职责。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控,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措施,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对排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按照建档、整改、销号的程序进行闭环管理,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安全检查、问题整改流于形式。
(三)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排查燃气场站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对天然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重点场所的燃气设施和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问题。排查公共场所燃气使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排查老旧小区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四)着力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排水、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市政运营单位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环保、应急责任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全面建立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定期不定期对各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严肃查处监管不到位和违章违规作业行为,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五)强化住宅小区物业安全管理。督促各物业服务机构加大对住宅小区内消防通道、消防楼梯、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水源日常检查力度,认真做好住宅小区内电梯设施、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公用部位日常巡查和维修保养,尤其要重点对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督促物业企业组织开展屋面太阳能热水器、楼体外立面悬挂物排查整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居民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全面排查消除生活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清理燃气用具、燃气管道周边的可燃物、及时清理楼道内的杂物,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降低事故风险。
(六)加强园林绿化及城市公园安全管控。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城市公园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在公园管理单位每月自查的基础上每季度进行全面督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严格公园游乐设施和商业服务等配套服务项目的审批准入,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督促落实各级审批单位安全责任,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不断加强园林绿化行业危化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管控管理,督促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使用台账,认真做好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执法相关管理规定,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意识,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推进“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按照“四个一律”“四不放过”的原则,紧盯全国两会和五一、国庆、元旦等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立足超前防范,周密安排部署,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的方式,常态化开展住建领域专项督查检查和“回头看”,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严格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盯紧看牢,实施挂牌督办,及时整改销号。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在全县进行通报、公开曝光。
三、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提升应急水平
(一)持续完善应急预案。坚持问题导向,对标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住建领域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以应急处置为核心,精细编制和完善住建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突出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城镇燃气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运营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培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要进行总结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以演促改、以练为战。
四、坚持两个至上,切实保障人民利益
(一)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行业部门与镇、村(社)协同配合,积极发挥行业监管部门职能,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经营性自建房,坚持分级分类整治,科学合理采取“改、停、封、拆”等措施消除隐患。积极参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努力构建全县自建房安全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镇、村(社)日常巡查“前哨”作用,着力建设县、镇、村(社)多层级房屋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各层级房屋安全管理的责任,切实保障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管。
(二)认真做好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摸排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城市既有老旧房屋开展全面、深入、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针对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加强城市老旧房屋安全监管,督促城市房屋产权人和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全面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房屋安全检查义务和维修保养义务,认真开展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解危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监管指导。继续落实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制度,确保危房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对巡查发现的新增危房,限时整改销号,做到发现一户,整改销号一户。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农房抗震改造推动力度,打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品牌亮点,同步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绿色建筑,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全县现代宜居新农房建设。
(四)常态化开展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切实增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巩固我县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成果,不断强化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管控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联防联控,强化调度预警,突出重点区域,持续提升全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控水平,严格采取严管重罚、严考重责等防控措施,着力整治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管控制度不健全和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不高、整治措施落实不细等问题,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保障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合格率达到96%以上,实现空气质量稳中向好。
五、坚持多措并举,夯实安全防范基础
(一)积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加强城市安全综合执法监管,推广建立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系统。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整治、培训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推进高层住宅火灾防控专项整治,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复工复产第一课”“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结合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采取集中定点宣传与线上线下培训教育相结合,大力开展房屋建筑施工安全、自建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分级分层次组织开展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35条硬措施》《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线-中国建筑安全警示教育》等专题片,大力开展“新安法知多少”和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承诺活动。
(三)全力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通过细致摸排,择优选取1至2家具有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资质的企业实施重点培育,指导帮扶企业开展从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保、到拆除全使用周期的“一体化”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管理漏洞。不断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起重机械安拆前告知制度,积极采取购买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的方式,紧盯起重机械验收、检测、使用等重点环节,大力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坚决杜绝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禁止租赁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严厉查处起重机械超期“服役”或涉嫌“套牌”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坚持固本强基,加强管控能力建设
(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工程安全监管人员及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贯彻我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管控措施办法,努力提升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把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准入关,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以及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协助省厅抓好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重点做好新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等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全面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二)全面提升抗风险能力。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依据工程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购买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脚手架操作工、建筑电工、施工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部分高处作业人员,要求企业为作业人员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购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风险控制和事故预防功能,减少事故损失。
(三)高效应对突发情况。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对重要和事故易发的场所要指定专人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时刻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应急状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突发情况,及时对接灾害信息,准确分析研判,快速应急响应,确保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切实保障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各项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