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照《高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高台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高财发〔2023〕13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相关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的问题。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的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台县财政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