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2023年学校卫生工作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学校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学校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规范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健全中小学学生健康档案,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全县学生总体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年学校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不断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组织管理与常见病防治
1.各校(园)要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传染病防控预案及各项卫生制度,把学校卫生工作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各校(园)要切实做好近视、龋齿、脊柱弯曲异常、肥胖等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控工作,教室照明、课桌椅及饮用水管理符合国家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标准要求。
3.城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卫生院要积极做好辖区内学校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对未设立医务室或保健室的学校,要定期做好巡回医疗工作。
二、重点做好传染病管理与预防接种工作
(一)学校疫情报告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要求,各校(园)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认真履行学校负责人为学校疫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定专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现传染病疫情要及时向属地城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报告及时率要达到100%。各校(园)要认真落实晨(午)检、消毒、通风、隔离等制度,做到患病学生早发现、早隔离,对患病学生活动的场所(教室、宿舍、食堂等)要进行消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传染病蔓延和暴发流行。
(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1.各校(园)要切实加强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种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做到出现疫情报告及时、处理果断、信息畅通、措施得力。发生传染病时,各校(园)要与卫生健康部门积极配合,开展以隔离传染病人、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为主的疫情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对疑似传染病学生及时进行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对处于传染期的学生停课隔离治疗(居家隔离、住院隔离);患病学生隔离期满后,由各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出具痊愈证明,方可返校上课。同时,要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通风换气、卫生清洁、消毒等工作。做好健康管理,坚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动员学生接种流感疫苗、水痘疫苗、手足口病疫苗等二类疫苗,做到预防为先。
2.手部卫生。各校(园)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尤其中小学校要在操场、卫生间、食堂、宿舍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配备洗手液和免洗消毒液。要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采用正确方法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3.加强寄宿管理。学生在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并告知学生家长。要加强宿舍出入管理,做好宿舍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要按照标准设置临时隔离室,对有发热、腹泻等症状者进行临时隔离,并按规定要求就诊。
4.加强健康教育。各校(园)应将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教育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将相关知识与技能信息推送给学生和家长。要关注师生员工的心理状况,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5.储备防疫物资。各校(园)要根据学生及教职员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做好消毒剂、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
(三)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学校结核病防控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吸取湖南桃江县学校聚集性肺结核事件教训,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由县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高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要严格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对疑似肺结核学生要及时报告学校校医或保健人员,并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同时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教育局报告,对确诊的肺结核学生采取休学管理。患病学生经过规范治疗,根据治疗转归情况由县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高台县人民医院)开具病愈复学诊断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不得瞒报结核病疫情,要积极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疫源追踪、流调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防止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
(四)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教育厅下发的《甘肃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2016版)》工作职责,学校、托幼机构是接种证查验工作的主体单位,各校(园)要充分认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保护儿童健康,防止校内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要性,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到实处。各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谁接收生源谁查证”的原则和相关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对查出的未种、漏种疫苗的儿童进行登记,并向家长发放“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补种疫苗通知单”,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儿童前往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疫苗补种完成后由接种单位出具“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漏种疫苗补种证明书”。
城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卫生院要积极协助做好辖区内各小学、幼儿园新收儿童、学前班、小学一年级新生、小学转学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时上报查验总结,及时进行补种或补证,并将补证或补种信息反馈给儿童所在的托幼机构或学校,按要求上报儿童补种和补证完成情况。对漏种疫苗较多的儿童,由学校、托幼机构和接种单位共同督促完成后续补种工作。
三、深入开展学生地方病监测工作
(一)碘缺乏病监测
根据《甘肃省碘缺乏病监测技术方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随机抽取200名8-10岁非寄宿学生开展尿碘、盐碘检测和甲状腺B超检查,以了解特殊人群的碘营养状况。
(二)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
根据《甘肃省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技术方案》要求,对病区村所有8-12周岁儿童和学龄期儿童(6-13岁,当地出生并居住)分别进行氟斑牙患病监测和龋齿检查,以掌握病区病情变化趋势。
(三)包虫病监测
根据省、市、县《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包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各中心小学及城区各相关学校1年级和6年级的所有学生免费进行包虫病超声检查,超声检查为疑似病例时,需采集血样,以血清学方法检测抗棘球蚴抗体进行辅助诊断。
四、持续强化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一)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各校(园)要针对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开展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流感、水痘、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传染病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案、有课时记录、有宣传阵地。
(二)艾滋病健康教育
全县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要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6课时。
(三)结核病健康教育
全县托幼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深入开展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及家长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不断提高师生及家长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四)常见病健康教育
各校(园)要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月活动,把近视等学生常见病防控作为重点,以“5.20学生营养日”“6.26全国爱眼日”“9.20全国爱牙日”等健康主题宣传日为契机,根据各自实际通过健康教育课、绘画大赛、手抄报、电子小报等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促使儿童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合理作息、足量运动、良好姿势、均衡膳食等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自主自律的健康意识和行为,降低近视、肥胖和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的发生率。
(五)口腔卫生健康教育
在全县小学开展口腔健康教育知识讲座,使全县小学生准确掌握口腔卫生知识和正确刷牙方式,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正确刷牙率达到85%以上。开展儿童口腔健康检查,适龄儿童口腔检查率达到95%以上,早期发现口腔疾病。对全县7-9岁适龄儿童进行窝沟封闭,符合窝沟封闭适应症的儿童窝沟封闭率达到95%以上,降低儿童恒牙龋患率。
(六)地方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
在全县中、小学采取知识讲座、宣传专栏、板报等形式,开展碘缺乏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等重点地方病和包虫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活动。
五、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技术方案(修订版)》(中疾控社发〔2013〕193号)和《2023年中小学生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手册》的要求,随机从辖区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供餐和家庭(个人)托餐等3种供餐模式中,各抽取不低于15%的小学(含中心小学和教学点)和初中学校,进行常规监测。每种供餐模式抽取的小学和初中学校应达到3所及以上;监测的小学和初中学校总数达到 10所以上。学校数量不足时,对所有的学校进行常规监测。学生监测从小学一年级到九年级以教学班为单位,每个年级抽取1个班,每班约40人,男女生各半,参加常规监测,该年级班级学生不足40人的增加1个班级,每个年级只有一个班级且人数不足40人的,监测该校所有学生。各监测学校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学生营养健康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中上报数据准确,真实反映学生的营养健康状况。每年12月20日前登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监测评估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填报各项报表,其中由县教育局填写调查内容中“(县级)中小学生营养健康教育与膳食指导工作情况表”和“表1-县基本情况表”,由各监测学校分管校长填写调查内容中“表2-学校基本情况表”“表9-学生体格检查表”,上述数据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分别报送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教育局留档保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结合每年学生健康体检,认真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价工作,形成高质量评价报告,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同时各监测学校要积极配合县疾控中心,及时完成省市县安排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临时性工作任务。
六、组织开展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
为推进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对学校卫生相关工作的要求,掌握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主要常见病情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等29个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疾控函〔2023〕18号)和《2023年张掖市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项目实施方案》(张卫函发〔2023〕29号)的要求,依托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平台,继续开展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项目工作,进一步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保障和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县疾控中心要按照《2023年高台县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学生常见病监测和干预工作,各相关学校要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监测和干预相关工作。
七、做好学校健康体检工作
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21〕53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学校每年要组织一次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测试,健康体检内容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版)》相关要求执行,并建立完整、系统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为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和学生常见病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体检工作由所在镇卫生院承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工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由各学校自行联系县域内有健康体检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展。各镇卫生院、承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在体检工作结束后要将体检报告报相关体检学校,并报县疾控中心留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