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强科技行动部署,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按照省市强科技行动部署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全县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以科技赋能产业发展为重点,充分发挥平台、基地作用,集聚有限创新资源,确定重点领域、支持方向、关键事项,共同凝练科技需求、共同设计研发任务、共同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调动创新人才积极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项目类别
以实施“强科技”行动为牵引,按照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合作交流、人才引进培育、服务体系建设等组织实施四类科技计划项目。
1.技术研究开发专项。围绕壮大现代农业、综合能源、煤炭循环利用、盐硝精细化工、新材料、文旅康养“六大产业链”,科学布局一批技术研发项目,打通应用研究、技术发明与产业发展之间的通道。农业领域重点支持现代种业、畜牧养殖、绿色蔬菜、戈壁农业等领域开展的新品种选育、农机装备研发、智慧农业、农作物增产增效、耕地保育与质量提升、高效节水、畜禽良种选育、安全高效养殖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等科技研发及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工业领域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技术服务、低碳节能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领域的研发项目,特别支持在技术改造、科学技术研发投入(R&D)方面力度大的企业。民生领域重点支持生命健康、资源与环境、绿色低碳、公共安全、智慧文旅等领域开展的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及成果示范应用。
2.科技合作交流专项 (揭榜挂帅制项目)。围绕构建“六大产业”体系,在关键技术、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或者利用研发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重点突出种业、畜牧业、设施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及农药、医药、染料、日化、助剂中间体等加工为主的精细化工产业等领域的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一批具有一定推广示范价值的创新成果转化、具备产业带动作用大、影响范围广的项目。特别是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行的以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主要内容合作实施的科技项目。此类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3.人才引进培育专项(科技特派员专项)。围绕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支持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员)深入企业、专业合作社,打造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动技术示范、成果转化、技能培训落地落实。围绕培养基础研究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创新平台、创新团队立足祁连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碳汇效益、现代农业、农业农村污染综合防治、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等领域,开展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具有目标明确、突破预期的应用基础研究。
4.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围绕科技服务体系完善、硬件环境改善和服务能力提升,着力增强全县科技系统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基层科技管理干部培训,科技特派员培训,科技人员能力培训,各类科技政策、科普宣传活动等。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县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创新人才和团队,有较为健全的科技管理体系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配套支持项目实施的能力和配套经费的能力。
3.企业在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开展创新性研究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国家、省、市、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5.同一项目申报人限报 1项。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方式
2023年度县级科技计划按照“分类指导申报、集中受理评审、按序下达计划”的项目管理模式,聚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问题和技术需求,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遂选,统一评审择优立项实施。
(二) 申报流程
1.初审推荐。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项目按项目申请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初审推荐。推荐单位在前期调研、考察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精准指导、审核把关后向县科技局择优推荐。严格做好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的真实性、项目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审核把关及择优推荐工作,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2.审核受理。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由县科技局业务股统一受理,按程序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或咨询论证。
3.立项实施。根据专家评审或咨询论证意见,形成立项方案提交县科技局党组会讨论,确定拟立项项目。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下达项目立项计划。
(三)材料报送
(1)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7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 (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附电子版)报送至县科技局业务股,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单位对单位和法人的诚信高度负责,出具相关部门提供的诚信证明。
高台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