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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高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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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20/2022-00043
文号
高法发〔2022〕3号
关键词
   ;法治政府;责任单位;规范性文件;执法;司法局;行政复议;清单;处置;公开
发布机构
高台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7-21 16:02:15
是否有效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高各单位:

《2022年高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高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2年7月2日

2022年高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深入推进新时代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协同高效。严格执行《张掖市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职责变化和现实需要,及时调整完善镇政府及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推动权责清单与各类专项清单的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及县政府其他部门,各镇政府)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大力整治各类变相审批,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加强证明事项的互认共享,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府建设,依托现有政务信息化建设基础,集约化、一体化推进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应用支撑体系共享共用,提供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扩大“双随机”监管覆盖的行业范围,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推行“无风险不打扰、中低风险提醒辅导、高风险重点管理”的差异化管理模式。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县政府其他部门,各镇政府)

3.提高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高台县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深化产权司法保护,持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涉企“挂案”专项行动,完善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意见,主动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县政府其他部门,各镇政府)

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动审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依托全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发布、清理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及县政府其他部门,各镇政府)

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推动县、镇政府及县政府部门编制和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畅通法律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渠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人员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推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审批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基层治理一网格、指挥调度一中心”的“1+4”基层治理模式。结合各镇赋权,整合各镇执法力量和资源,统筹推进各镇执法体制改革,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强化编制、人员、经费、技术配套保障,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22年年底前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及县政府其他部门,各镇政府)

7.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厘清监管事权,依法进行监管。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完善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及县政府其他部门,各镇政府)

8.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严格落实《高台县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工作目标任务清单》,分阶段分步骤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效能,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建立健全“两轻一免”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与行政执法活动深度融合,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提升行政执法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及县政府其他部门,各镇政府)

四、提升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9.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系统梳理和修订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逐步构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行动方案、应急手册纵横贯通、紧密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工作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进一步规范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网信办及县政府其他部门,各镇政府)

10.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有效处置重大事件,最大限度降低对个体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整体运行的负面影响。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积极运用大数据平台获取信息,强化应急处置速度和能力水平。健全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公共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年建设”活动,全面运行平安甘肃信息化管理支撑平台,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渠道,有效发挥网格员、治安户长等群防群治力量。(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及县政府其他部门,各镇政府)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1.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广“四级七天”调解法及“一庭三所”联动调解机制,推广固化“中心吹哨、部门报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持续培育和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和“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着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房地产、教育培训、婚姻家庭、新业态等重点领域风险。逐步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动有关行政机关落实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提升行政裁决能力。(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及县政府其他部门,各镇政府)

12.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改革目标相适应,2022年年底前基本建立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应诉被纠错案件季通报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义务。(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及县政府其他部门,各镇政府)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准确掌握全县行政执法“底数”,加强分析研判,明确重点监督方向。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依托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的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推动形成数字监管新格局。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机制,扩大特邀监督员覆盖面,建立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口联系制度,组织特邀监督员广泛参与执法监督、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及县政府其他部门,各镇政府)

14.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上学、就业、养老、医疗和企业关心的创业、税收、金融、招商等相关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的公开、宣传、办事、服务功能,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推动建成全县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其他部门,各镇政府)

15.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重信用、讲诚信,保持政策连续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及县政府其他部门,各镇政府)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6.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履行党委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定期专题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县镇两级政府及县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党委和政府)

17.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培育先进单位和示范项目,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1日前,镇党委、镇政府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向县政府和对应的市政府部门报告上一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每年4月1日前,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通过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重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范围,把重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体系,督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责任、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镇党委和政府)

18.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政府和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镇、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及县政府其他部门,各镇党委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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