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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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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2/2022-00044
文号
高发改〔2022〕5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2-05-16 17:02:59
是否有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市工作要求,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财金〔2022〕117号)精神,在落实好已经出台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县区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要确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资金,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
责任单位:人行高台支行
    8.2022年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责任单位:人行高台支行
    9.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牵头单位:人行高台支行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
    10.持续严厉整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
    11.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实名注册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托“甘肃信易贷”平台,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按照公益性原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金融办、人行高台支行
    12.对存在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中小微企业,申请资料齐全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13.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完善全县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推进“一张图”审批、可视化审批、信用承诺制审批,以“数据跑”代替“企业跑”,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全过程“一网统管”,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实施。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4.2022年原则上对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支持。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15.协调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和本地电商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中高风险区域所在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加大对本地电商配送企业宣传力度和项目支持。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16.2022年,对餐饮行业以单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足额缴费的非失信企业,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经批准后,申请缓缴企业应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失业或者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限结束后,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17.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人行高台支行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18.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及各相关部门
    19.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高台支行
    20.加强民政、商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推动餐饮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餐饮企业延长供应链,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支持餐饮企业与社区养老服务网点、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进行合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1.2022年原则上对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支持。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22.改造升级县域内商超、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服务中心和农村便利店,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
    23.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服务业发展项目资金,支持建设改造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市场和县乡农贸市场,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24.2022年,对零售行业以单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足额缴费的非失信企业,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经批准后,申请缓缴企业应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失业或者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限结束后,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25.对于商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人行高台支行、县发展改革局、县金融办
    26.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7.支持零售行业在社会公共场所及国有企业场地组织开展各类促销、展销活动,减免场地使用费。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各相关部门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8.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责任单位:人行高台支行
    29.2022年,对旅游行业以单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足额缴费的非失信企业,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经批准后,申请缓缴企业应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失业或者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限结束后,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广旅游局
    30.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高台支行
    31.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应当按照《党
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和高台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入围企业确定供应商,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2.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商务局
    3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责任单位:人行高台支行、县金融办、县发展改革局
    34.对符合条件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高台支行
    五、公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5.2022年免征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36.2022年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37.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对城区内65岁以上老人乘坐公交车实行免费政策,财政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8.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动态监控数据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人行高台支行、县发展改革局、县金融办
    39.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工作,鼓励支持客运企业通过班车代运快递邮件、农特产品等,拓展物流服务功能,增加经营收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不能按审批承诺期限购置车辆的新办旅游客运企业延长车辆购置时间,提供宽松创业环境。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邮政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
    六、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40.实施“四个精准”防控措施。按照全国常态化科学化精准化疫情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支持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正常合理需求,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准监测机制,建立餐厅、商超、景点、邮政快递、冷链运输等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做到应检尽检。二是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发挥流调溯源尖刀班应急处突职能,确保在服务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三是强化精准管控隔离,科学精准定位服务业重点、高危人群,对密接人员和次密接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四是推广精准防护理念,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行业和相关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做到疫苗应接尽接,建立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公众疫情防控意识。
牵头单位:县防控办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1.落实“八个不得”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控管理,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三是不得突破政策要求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控、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按程序报经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要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防控办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邮政局
    八、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促进全县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各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建立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1),并成立5个专项工作组。各责任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主动研究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政策措施共享,抓紧抓实抓好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早落地、早见效。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及时跟进解读已出台政策措施,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和人民群众知晓政策措施、了解政策措施、用好政策措施。
    二要强化协同配合。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抓紧出台具体政策实施细则,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特点,把握好政策时度效,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企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确保政策措施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县发展改革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形势分析,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
    三要注重跟踪问效。按照国家和省市级部门要求,有关部门要建立本部门服务业纾困政策贯彻落实台账,按照《服务业纾困政策贯彻落实台账任务分工表》认真客观准确统计填报相关内容数据,有关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台账信息报送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汇总整理后报市级部门。有关部门要聚焦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反馈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帮助服务业渡过难关,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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