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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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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26/2021-00089
文号
高交发〔2021〕20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1-12-27 11:24:09
是否有效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现将《高台县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高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0日


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化我县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交办法〔2021〕18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甘交政法〔2021〕17号)和《张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张交发〔2021〕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监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部署及省厅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切实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观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监管存在的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以及放而不管、放而不服、忽视监管、放松监管等突出问题,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到2023年,基本形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

1.梳理事项清单。结合中央层面、省级层面和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业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完善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逐项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交通运输行业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梳理我局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各单位、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2.明确监管职责。根据《张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明确综合执法机构与审批机构等的监管职责边界,厘清监管事权,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各单位、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3.加强审管衔接。研究制定相应审批监管业务协作实施细则,明确协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沟通会商机制等,实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各单位、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

(二)规范完善监管制度

4.制定监管规则。分领域梳理制定具体事项的监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统一监管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细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做到同一事项、同一规则、同一流程。(各单位、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

(三)创新完善监管方式

5.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频次,完善实施细则,形成抽查台账,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联合检查、一次到位”“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检查扰民、切实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各单位、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6.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探索建立我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注重源头预防、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和应急处置。(各单位、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7.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依托甘肃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我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级分类监管。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公路超限超载等领域开展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各单位、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8.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正在建设中),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各单位、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9.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研究,按照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发展、包容审慎原则,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密切关注部分市场主体运营动向,做好涉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各单位、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四)提升监管效能

10.全面提升监管能力。认真实施《张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业务培训,鼓励探索实行监管执法人员到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培养“一专多能”监管执法人员,建立监管执法人员培训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11.严格规范监管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依法公开。(各单位、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2.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加强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办等工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各单位、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五)分领域着力深化事中事后监管

13.分领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明确并落实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聚焦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在压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持续攻坚发力,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补齐各领域各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短板、弱项,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促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各单位、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各股室要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统筹工作部署,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创新,细化实化具体监管措施,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加强对本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推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监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要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监管。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杜绝一放了之。

(二)积极争取,提升保障水平

各单位、各股室要积极向局机关和相关部门汇报,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执法服装、标志、装备统一相关工作。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根据监管执法工作需要,配置和更新必需装备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和安全防护装备。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各股室要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监管工作实际,及时总结做法经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各单位推进实施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公路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2.道路运输(水上)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高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1

公路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

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一、强化公路建设市场监管

(一)梳理事项清单,夯实监管责任。配合编制完善县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完善我县交通运输行业“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开展年度公路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检查,对从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情况,以及各单位履行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法队、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及标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加强公路建设市场和建设行为的监管。配合省市完成有关我省标准规范的修订工作。(服务中心按职责负责,2023年前完成)

(三)多措并举提升监管效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项目实施、设计批复执行、政策落实等情况;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明确抽查频次,制定实施细则,形成抽查台账,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重点在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监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中标及订立合同、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每年组织开展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并公示公告信用评价结果。(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深化信用监管,开展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综合信用评价,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公布从业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名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管理制度,对存在近期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被行政处罚、屡罚屡犯、被投诉举报较为严重等情形的从业主体,计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公布,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强化监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加强信息化监管,运用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从业主体行为进行精准监管(执法队、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完善线上投诉举报平台,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依法调查处理。(执法队、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监管

(一)加强车货源头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推动县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导“四类企业”“三类场站”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联网运行。监督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和事后倒查能力。(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构建治超监控网络。进一步完善国省干线称重检测,加快推进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改造和在重要路段节点稳步有序布设非现场检测系统。(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加快推进治超系统平台建设,构筑“人防、技防、物防”治超监控网络,提升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自动识别和精准查纠能力。(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深入推进联合执法。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及时解决联合执法中遇到的难题。(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加快建立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机制,全面提升联合执法效能。(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四)加强联动管理和信用治理。健全完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处罚信息抄送机制,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货车、货车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继续组织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认定、公示和发布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强化大件运输许可监管。按照省厅要求,配合省厅有关部门,加强大件运输远程监管能力建设,构建大件运输许可联动机制,倒查大件运输车辆实际行驶轨迹,与许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查处虚假填报、“大车小证”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办证、合规运输;做好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好差评”工作,推动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形成大件运输企业广泛评价、许可服务机构不断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提高大件运输企业安全运输能力(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强化公路养护市场监管

推动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形成合力。充分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资源,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推行跨区域联合检查方式,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监管体系,防止重复监管和监管缺失,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2

道路运输(水上)领域事中事后监管

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一、加强道路客运运营监管

深入落实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要求,强化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与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衔接,规范市场主体和车辆登记管理,建立旅游客运全链条监管制度。(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研究制定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切实加强道路客运运营安全监管。(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比对在用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与营运性质,加强旅客运输车辆夜间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关键岗位操作规程,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和从业人员管理,推动道路客运安全运行水平明显提升。(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制修订相关配套制度标准,强化危险货物承运企业和承运车辆的监管。(执法队2023年完成)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运营考核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准入退出机制。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罐车治理工作,促进运输装备标准化发展。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制定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制度落实落地。(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持续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化,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机制,推动完善全流程、全链条、全要素的监管体系。(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安全运营考核,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三、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经营

加强网约车平台企业合规化进程的督促检查,推动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清退,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利用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加强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动态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密切关注新业态市场主体运营动向,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维护稳定主体责任,排查防范和有效化解涉稳风险隐患。(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四、创新驾培维修行业监管手段

宣传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强化驾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落实驾培机构主体责任。(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加快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通过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以及有关政务网站等渠道,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加强机动车驾培机构信用管理,健全完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督促培训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培训教学,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提升培训质量。(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深入推进汽车维修信息公开,加快全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推广应用,拓展系统服务,推进三类维修企业(业户)接入系统。(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严格落实机动车维修实施备案管理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促进维修市场规范发展。(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加快推进重点营运车辆使用北斗车载定位装置,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12吨及以上重型货车等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贯彻落实《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动态监控抽查制度,完善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对疑似严重超速、疲劳驾驶、轨迹完整率较低、长期不上线的车辆及所属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安全管理不规范、驾驶员违法行为突出的运输企业实施联合监管,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

六、加强水路运输市场动态管理。做好水路运输及辅助业核查工作,跟踪掌握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经营者整改情况,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经营许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水上交通的监管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船舶的监管。(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3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

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一、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强化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发挥安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保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对象实际状况,配足相对稳定的专业监管队伍,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动态制(修)订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厘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机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单位、部门和岗位,分类分级逐级厘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和边界,量化岗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和履责规范,做到权责一致,职责明晰。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事权划分,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关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确保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不脱节、不缺位。依托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数据化、督查督办闭环化管理模式。(执法队、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二)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依法持证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依法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进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明晰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提取和专款专用,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执法队、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三)严肃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推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责清单制度,将依法维护和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合法监管权利,激励担当作为,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执法队、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编制交通运输各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手册,建立并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管理制度,将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频发、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多、信用等级低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积极协调联系国土、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综合运用“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咨询,着力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涉嫌违法行为的,应进行查处或移交相关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查处。(执法队、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二)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加大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力度。扎实推进“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督促各地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建立健全红线问题自查、检查工作机制,加大桥隧、临水临崖、高边坡、特种设备施工现场安全自查、检查力度,推进红线问题动态整改清零。进一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执法队、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三、强化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一)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高度重视行业安全发展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和不利因素,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根据季节、环境、区域等特点,强化安全生产月度调度,总结安全生产规律,及时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执法队、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二)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定《高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指导行业部门和单位深入摸排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摸清地理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后果等重大风险底数,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五个清单”,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信息化、图斑化、动态化和精准化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严格落实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票否决制度。(执法队、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整改销号,实施重大隐患清零、一般隐患“减增量去存量”。鼓励一线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查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实现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共治共享。(执法队、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四)加强事故调查和整改落实。坚持事故调查问责与整改并重,研究推动重大险情调查和责任追究,推进建立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机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深层次原因,及时制修订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应急预案和有关政策。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组织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举一反三,强化事故教训汲取。(执法队、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五)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纳入交通运输信用体系,推行安全生产信用评定,将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及时准确记录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大问题隐患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执法队、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

四、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一)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加强执法保障,改善执法条件,充实补强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专业法规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一体化,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依法处理、整改教育、漏洞堵塞”三同步。研究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程序。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互联网+监管”,推进信息化执法系统平台区域联网和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应用非现场监管及科技执法手段。(执法队、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二)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协作。完善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突出违法行为信息抄告和监管处罚信息互通,形成高压执法态势。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严肃查处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行为,对情节严重的,推动行刑衔接。(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21205号.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20211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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