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台县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甘肃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甘农法发〔2020〕14号)精神,结合实际,认领梳理,形成了《高台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免予处罚”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免予处罚”清单.xlsx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