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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全县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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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9/2021-00010
文号
高拥办发〔2021〕5号
关键词
双拥工作;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高台县;拥军优属;双拥模范城;双拥;拥政爱民;评选条件
发布机构
高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1-12-16 11:35:25
是否有效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发全县广大军民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工作热情,推动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根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和《甘肃省实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细则》《甘肃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表彰奖励一批在双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的范围及名额分配

1.拥军优属先进单位范围:县、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等单位。

2.拥政爱民先进单位范围:驻高各部队。

3.双拥工作先进个人范围:县、镇党政机关、驻高各部队、群众团体、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军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和其他社会成员;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烈军属、现役军人家属也可作为评选对象。

2021年获得市级双拥工作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不再推荐。

名额分配:全县拟表彰先进单位15个,先进个人15名(详细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推荐的条件

此次评选推荐的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是全县双拥工作的先进模范,也是全县和驻高部队中先进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大的先进典型,在评选推荐的过程中,即要坚持好中选优、面向基层、突出一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又要符合条件,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军地融合发展,创造性开展双拥工作。双拥组织健全,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双拥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政军民关系融洽;年度双拥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双拥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能带头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军队的法规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及军队利益。具有高度的政治自觉,爱党、爱国、爱军、爱民,有强烈的双拥意识,积极关心支持双拥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双拥活动,在争创全国、省双拥模范城(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其中:

拥军优属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本职岗位,热爱和拥护人民军队,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意识强,能够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参加拥军优属活动,热心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拥军优属事迹突出、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

拥政爱民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严守群众纪律,讲究社会公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在抢险救灾、脱贫帮困、国防建设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中成绩突出。

三、评选推荐程序

推荐全县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镇、县属相关部门和驻高各部队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2. 各镇、县属相关部门和驻高各部队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推荐后,报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驻高部队报人武部政工科)审定,先进个人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意见。

3.县双拥办汇总复核后,将复核情况报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为期7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请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武部研究同意后予以表彰。

四、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表彰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不仅是提升我县双拥创建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进一步密切党政军民关系的有效载体,各镇、各牵头单位、县属相关部门和驻高各部队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深入调查摸底,注重从基层发现典型,真正使那些热心双拥工作、倾心谋划双拥工作、全力开展双拥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奖励。

(二)坚持推荐标准程序。申报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广泛征求军地双方意见,注重实绩,不搞平衡照顾,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各镇、县属相关部门和驻高各部队按照要求抓紧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务于12月20日前将评选推荐书面报告、《高台县双拥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高台县双拥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相关表格和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1000字)收集汇总后报送县双拥办(一式2份)。联系人:张嵩山13830668579。

附件:1.高台县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高台县双拥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高台县双拥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高台县拟表彰双拥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征求意见表

附件.docx


高台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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