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园),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高台县教育局制定的《高台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试行)》印发你们,请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县教育局。
高台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5日
高台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试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0〕220号)的规定,参照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7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8〕458号)、《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9〕286号),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共分9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一级岗位)、中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二级岗位)、中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 中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一级岗位)、中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二级岗位)、中小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2个,员级岗位1个。助理级岗位名称分别为: 中小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一级岗位)、中小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员级岗位名称为: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二、基本条件
晋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德能测评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晋升当年之前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三)具有相应层级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五)在现等级岗位上聘任满2年。
三、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是指晋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四、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业绩1项。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业绩1项。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教育科研一二等奖。
2.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教育科研三四等奖;或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
3.获国家级(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表彰1次。
4.获省级(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表彰1次。
5.作为前5人完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项,或作为前3人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或获奖)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或作为前2人承担并完成(或获奖)市级教研课题2项,并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专家鉴定认可有一定推广价值(含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通过且未作为申报职称条件的课题)。
6.参加经全国中小学教材或中职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1万字以上;或参加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作为主编或编审 (均为排名第一)完成地方课程教学用书1部以上 (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试题);或作为参编者,本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3万字以上 。
7.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1年以上的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依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全国本专业竞赛取得前8名或获二等奖以上1次、或全省本专业竞赛取得前3名或获一等奖1次、或获全国三等奖、全省二三等奖2次。体育教师担任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省级以上体育运动、单项比赛裁判员1次,或全市裁判长1次。
8.获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精品课、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奖励;或2次获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上述教学活动奖励;或3次获学校组织的上述教学活动奖励一二等奖(乡镇学校须为中心校组织)。
9.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团队)工作3年以上,目前仍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团队)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获省直部门或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或2次获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或3次获校级授予的上述奖项(乡镇学校须为中心校组织)。
10.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含德育方面先进称号,下同);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获市州党委政府、省直厅局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含以正式文件下发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1次或其中1个;或获县委、县政府或县直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或获校级授予的上述奖项3次(乡镇学校须为镇党委、镇政府表彰)
11.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或担任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1届;或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的各类评审活动中担任评委专家2次;或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的各类评审活动中担任评委专家3次。
12.获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
13.师德师风高尚,教学业绩突出,在学校组织的测评中,学生、学生家长、学校教师、学校领导班子一致推荐为优秀2次。
14.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通讯作者 (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级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 。同等条件下,论文条件不作为优先推荐晋升岗位等级的条件。
(二)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至少符合下列业绩1项。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至少符合下列业绩1项。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1.获省园丁奖等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
2.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教育科研奖、甘肃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
3.获甘肃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三四等奖(前5名),或获市州级一二等奖(前3名),或获县级一等奖(第1人)。
4.作为前3人完成省级或前2人完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或获奖)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具有一定推广价值;或作为前2人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或获奖)的教研课题2项,具有一定推广价值(含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通过且未作为申报职称条件的课题)。
5.参加经省中小学教材或中职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作为主编或编审 (均为排名第一)完成地方课程教学用书1部以上(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试题);或作为参编者,本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2万字。
6.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1年以上的学生或集体 (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依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中获优秀奖或取得名次;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中获全省三等奖以上1次、或市州一二等奖2次。体育教师担任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市级以上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正副裁判长1次,或县级裁判长1次。
7.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团队)工作3年以上,目前仍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团队)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获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或2次获校级上述奖项(乡镇学校须为中心校组织)。
8.获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精品课、最佳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活动奖励;或2次获学校组织的上述教学活动奖励一二等奖(乡镇学校须为中心校组织)。
9.被评为市州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专家,市州人才工程人选,市州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或获省直厅局、市州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或获县委、县政府或县直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校级授予的上述奖项2次(乡镇学校须为镇党委、镇政府表彰)。
10.担任市州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或担任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理事;或受聘为市州级学术刊物编委;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或担任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1次。或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的各类评审活动中担任评委专家2次。
11.获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
12.师德师风高尚,教学业绩突出,在学校组织的测评中,学生、学生家长、学校教师、学校领导班子一致推荐为优秀2次。
13.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通讯作者 (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同等条件下,论文条件不作为优先推荐晋升岗位等级的条件。
(三) 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品德、能力条件达到中小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要求。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五、有关问题的规定和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使用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省、市、县人社 (职改)行政部门、主管部门所发的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原件为准。
2.取得全省基层有效任职资格的人员,参考本《条件》晋升基层有效序列内部岗位;全省基层有效任职资格人员流动到要求全省有效任职资格的单位,在未取得全省有效任职资格前,暂按下一层级岗位认定内部等级岗位。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过或超过部分的业绩条件,不作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再次竞聘高一等级内部等级岗位的条件重复使用,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资格或申报晋升高一级岗位截止时上级部门未下发的荣誉或成果除外。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技人员、教育系统内卫生系列专技人员参照本《条件》晋升岗位等级。
5.同等条件下,思政课教师优先推荐晋升岗位等级。
(二)现等级岗位计算
1.现等级岗位从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岗位等级后,按人事管理权限聘用、变更合同内容或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月起计算。
2.在首次岗位聘用时,本任职条件中的“现等级岗位”是指现任职务。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正式聘任的聘文时间为准计算。
(三)业绩条件计算
1.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取得的业绩,除注明不累加计算的业绩条件外,其他业绩条件计算够1项条件后,超过部分的业绩可以累加计算。但竞聘取得高一等级岗位后,之前超过的业绩不再累加到下次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业绩中计算。
2.高等级岗位落聘到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再次竞聘原高等级岗位时,其原竞聘高等级岗位使用过的业绩,可作为再次竞聘原高等级岗位的业绩条件使用。
3.同一成果(课题、项目、论文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等,只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同一先进称号也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问题
本任职条件由高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条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