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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放心食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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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21/2021-00072
文号
高市监发〔2021〕7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1-08-26 15:09:17
是否有效

各镇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高台县开展“放心食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高台县开展“放心食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为党旗添光彩、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我局《关于做好党员干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小切口关注大民生,切实解决好群众的难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按照省、市局《关于开展“放心食醋”专项行动的通知》(甘市监发〔2021〕251号、张市监发〔2021〕113号)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放心食醋”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人民群众关注度高、消费量大、受众面广、影响力强的食醋产品,组织对食醋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食醋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2719-2018),进一步规范食醋生产加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以臊面、牛肉面馆等食醋消费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抽检监测,倒查食醋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问题发现率。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全面落实从生产源头到餐饮终端消费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醋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醋”。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各镇市场监管所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食醋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及产品情况调查,全面摸清食醋生产现状。要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醋情况进行调查,充分了解餐饮服务单位购进使用食醋的进货厂家、使用数量及进货查验落实情况。要督促食醋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规定,对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签标识等各环节开展自查,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股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2021年第23号)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指导各镇所组织专业监管人员对本辖区内食醋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2719-2018),查看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的重点环节,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冰乙酸,总酸、菌落总数超标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勾兑非法配制食醋行为。各镇所、执法队要全面清理配制食醋产品标识,重点检查食醋的产品标签不规范,配料不全、食品添加剂未如实标识、配制食醋标注为酿造食醋等漏标、虚标、标识不准确的问题;要监督各食醋生产企业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真实准确标注各种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不得标注“食醋”名称或类别。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禁止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查封问题产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并责令召回问题产品,从快依法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末端抽检,倒逼源头管控。县局将组织开展食醋专项抽检监测,抽样(含快检)要覆盖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用末端抽检倒逼源头管控。检验检测中心要指导配合各镇所、片区积极开展辖区范围内的食醋抽检工作,抽检大中型及臊面、牛肉面馆等食醋消费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少于20批次。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疑似问题产品要及时抽样送检。要加大对食醋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力度,加强风险监测数据收集、分析、研判。

(四)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镇所要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放心“食醋”宣传活动,及时发布专项行动工作进展。通过食品安全周、专项行动进社区、进商超等科普宣传、知识咨询、互动体验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放厂区参观通道,多渠道加强食醋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消费认知,提高消费者辨别能力,引导科学消费。要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醋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公众和企业从业人员举报违法生产经营食醋的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时间安排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时间为2021年8月6日至12月15日,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21年8月6日—13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认真动员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方案。

(二)整治阶段:2021年8月13日—10月31日,食品股要督促指导各镇所集中对食醋生产经营单位(含小作坊)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醋专项抽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整改阶段:2021年11月1日—30日,各镇所要督促食醋生产经营单位(含小作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完成情况附图片上报食品股(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真正做到惩治一批、淘汰一批、规范一批、提高一批。

(四)总结阶段:2021年12月1日—15日,各镇所要充分发挥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食醋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健全监管档案,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诚信体系建设,确保全县食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同时,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岗、到人、到事,切实把专项行动工作都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实行清单管理。各镇所要建立食醋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台账,落实全覆盖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问题清单,逐户逐条整改销号,确保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和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共治。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镇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及工作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21年12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及附件(含电子版)报送局食品股汇总上报市局。

联系人:冯伟

电话:13993647177

附件:“放心食醋”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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