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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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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21/2021-00061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1-07-06 14:42:00
是否有效

各镇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中共高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县直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高法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并对2021年法治建设主要职责任务进行分解,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高台县市场监管局法治建设主要职责任务分解表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工作,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市场监管系统完善法律制度、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根据中共高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县直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是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各镇市场监管所、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县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法制股,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县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考核验收。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全面依法治县、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重要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研究制定市场监管立法规划,加快建立市场监管法规政策体系;

(四)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构建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

(五)研究制定全局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服务型执法、严格文明执法等重要工作部署,并指导落实;

(六)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七)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督导上级法治建设督察督办事项任务在本单位有效落实;

(八)其他需要由县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县局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带头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县局主要负责人要对市场监管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履行全局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县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相结合原则。在集体议事基础上,组长集中各方面意见进行科学决策,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小组会议议事。

第七条县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制度。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审定,领导小组组长可委托副组长审定。法治建设重点事项、重大问题,应当由县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进行审议。

第八条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未履行完相关法定程序的,不得提交县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第九条局机关各股室、各镇市场监管所、局属各单位提交县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议定事项,应当至少在会议前一天将议定事项有关资料送参会人员。

第十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组长可以决定临时召开全会议。年内至少召开2次法治建设专题会议,专题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法治决定、重大法治部署进行统筹协调、推动落实。

第十一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拟采取的法治建设重大措施或者拟开展的重要试点,或者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重点事项、重大问题,应当逐级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或县委研究决定。每年11月30日前应当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县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每年12月20日前将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县政府。

第十二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决议需要机关各股室、各镇市场监管所、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的,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决议情况进行督导通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则由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策部署,保障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根据中共高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县直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任主持。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报告、意见建议、情况通报等重要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通知等常规性文件由办公室副主任签发。

第四条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为县局依法治县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县委依法治县办对接具体工作事宜。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法制监察股,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局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法制监察股负责人担任,法制监察股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五条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职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安排,在局党组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有关规划、计划、要点等,拟定县局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举措、时间节点,靠实责任,有力有序推动落实。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前置合法性审查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效。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模式,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全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组织开展县局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和日常督促检查,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和做法。

(五)总结工作情况,向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第六条县局依法治县工作联络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具体联络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请示报告;

(二)承担法治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对法治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决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四)负责法治领导小组文件、信息等起草印发、归档工作;

(五)承办法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局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县委依法治县办的联系沟通,定期、定期报送法治建设、行政执法进展情况等信息。

第八条各相关股室队所根据各自职责和法治建设职责任务分工,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和业务领域内法治建设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

第九条局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局属有关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有关单位通过联络员及时将有关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报局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落实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反馈制度。有关单位应当向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决议情况进行督导通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按照《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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