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各股室,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
为适应双拥建设新形势,积极探索双拥工作的新思路,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和加强双拥工作建设,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制度
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股长、各司法所所长、公证处主任、各律所主任及司法鉴定所主任为成员。实行组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组长抓好全盘, 各成员分工负责,协调配合。
二、学习制度
坚持每季度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政治思想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和领会“双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双拥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双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会议制度
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如遇有紧急事项需要研究决定的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主要研究拥军优属工作的规划,分析形势;传达上级指示;决定局拥军优属工作重要事项。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报告会、调研会、座谈会等视需要召开。
四、走访慰问制度
每年春节及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军属及其他优抚对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定期走访伤残军人和烈属,了解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宣传教育制度
1.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国防教育课。
2.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法律进军营”活动。
3.局属各单位向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稿件,每年不少于2篇。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集、掌握信息,向县双拥办公室和新闻单位报送稿件,每年不少于4篇。
六、档案管理制度
对优抚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卡片。做好双拥和各类资料的搜集、分类、整理、装订工作,按年度归总,专橱(柜)存放。
高台县司法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