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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劳动用工备案及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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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4/2021-00251
文号
高人社发〔2021〕13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1-04-29 11:46:50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相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甘肃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劳动保障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度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及年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用工备案、年审的范围及对象

各用工企业、职业介绍机构、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律师事

务所、会计事务所和雇工3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12月

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劳动用工备案、年审的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未成年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执行情况;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执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中介机构执行职业介绍有关规定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执行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劳动用工备案、年审提供资料

(一)用工备案须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用工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劳动用工年审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2.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3.2020年12月份职工名册及工资发放表(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的,应有员工签名;由银行代发的,应加盖代发银行公章);

4.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一览表(劳动合同订立一览表用Excel电子表格格式,并发送至联系人钉钉上报);

5.劳动用工年度书面审查表(一式两份);

6.2020年度12月份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7.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应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及缴纳社保凭据。

四、时间安排

2021年4月9日至5月28日。

五、劳动用工年审、备案工作的要求

1.劳动保障用工年审、用工备案是劳动保障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督促辖区内、行业内相关企业及用人单位积极参加年审备案工作。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参与,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指派专人负责,按文件要求开展用工年审、备案工作,以保证全县劳动用工年审、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镇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平台“两网化”管理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网格内辖区单位的劳动用工年审、备案和资料收集整理及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管理平台的企业用工信息录入工作,协助配合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网格内辖区用人单位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

3.在劳动用工年审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中,各镇、各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劳动合同签订一览表、职工花名册等资料,并安排劳资负责人按时携带全部年审、备案资料到所在辖区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送审。其他企业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年审、备案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人社局三楼312室)送审。用工备案、年审所需的表格添加联系人钉钉下载(联系人钉钉号:15309466166)。

联 系 人:尹进涛  

联系电话:0936-6627506   

附件:1.高台县2021年劳动用工备案表.xls

      2.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doc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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