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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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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4/2021-00109
文号
高人社发〔2021〕6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1-03-31 11:37:38
是否有效

各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和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完成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卡各项目标任务,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

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目前已开通的缴费渠道有:全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网点柜面缴费、支付宝、微信、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请各镇提前谋划部署,加大催缴力度,缴费期截止前全面完成2021年度缴费任务。

二、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宣传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社保卡管理和发放。各镇将社保卡领回后,要及时在甘肃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领卡操作并尽快将社保卡发放到本人手中,保管好领卡清单备查。死亡人员的社保卡及时送县人社局进行注销处理。近期个别村出现丢失社保卡的现象,请各镇引以为戒,加强对社保卡的管理,避免社保卡丢失导致群众医保个人账户被盗刷。对于紧急用卡的居民,应及时联系县人社局即时制卡,确保居民正常就医结算和领取待遇。

(二)加大对社保卡实体卡和电子卡的宣传力度。各镇要广泛普及社保卡功能应用,保证广大群众能用会用社保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参保群众了解掌握社保卡的申领、挂失解挂、补换、信息修改、金融功能激活使用等业务办理流程,以及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持卡异地就医、待遇领取、就失业登记、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等功能。要深入一定比例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现场宣传活动。通过发送张贴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由县人社局统一印制),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使群众充分了解社保卡功能。联合发卡合作银行通过广泛宣传推广,引导群众积极申领电子社保卡,培养持卡人电子社保卡使用习惯,切实提高电子社保卡签发量。2021年底,电子社保卡签发量要达到50%。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高台县档案局)关于印发高台县农业农村档案统计和报备制度的通知》(高档发〔2021〕1号)要求,要加快推进档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更好发挥档案工作服务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作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作为涉农档案,各镇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利用、鉴定和销毁。各镇需要留存和整理的档案类别有:

(一) 管理类(100年)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人员相关资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等资料;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变更人员相关资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变更)、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等资料。

(二)待遇类(50年)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保人员相关资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保单据》、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含社保卡)、死亡相关证明或承诺书、金融账户资料(有社保卡的不再提供);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人员相关资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单据》、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含社保卡)、死亡相关证明或承诺书、金融账户资料(有社保卡的不再提供);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登记相关资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系统打印生成)。

经办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档案,各镇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以电子形式归档。电子档案可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

四、按月做好甘肃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各项业务申报

各镇业务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要求,按月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的申报工作。每月初从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待遇登记预警”,及时通知到龄未缴费人员尽快办理补缴和待遇登记业务,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到龄人员待遇迟发。通过数据比对等其他途径核查到参保人已经死亡的,要及时通知继承人办理注销手续。各镇应于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新到龄人员待遇登记、缴费死亡人员退保、享受待遇人员终止、待遇领取人员疑似死亡的暂停申报业务,每月待遇结算后,要及时查询待遇支付失败人员相关信息,及时联系参保人处理,确保每月待遇发放率达到100%。

五、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从2014年起,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2021年1-11月期间任职的村干部(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应在我县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并缴费,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60元,政府补贴每人每年840元,共计1200元。新任村干部填报《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报送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任职的党委批复文件或当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到各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参保。离任的村干部应及时办理离任登记手续。确保村干部待遇正常计发。

六、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我县自2009年5月起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因制度不完善、宣传不到位等历史原因造成部分镇被征地农民还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请相关镇尽快排查,将《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8〕18号)实施前2009年5月至2018年2月被征地农民全部列入保障范围。请各镇业务经办人员认真学习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为保证县级补贴资金足额划拨到位,请相关镇按季度、按批次重点报送50周岁及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相关资料(一式三份)。

七、确保困难人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参尽参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要持续做好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参尽参工作。对反馈各镇的疑似易致贫返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供养、重度残疾人等应参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要及时核查,符合参保条件的及时纳入参保范围,确保参保不漏一人。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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