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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民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高台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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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8/2021-00011
文号
高民发〔2021〕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2-03 11:05:49
是否有效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高台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高台县民政局 

2021年1月20日



高台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张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方案》,根据《高台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对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按照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的总要求,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筑牢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高台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社区、进镇村、进家庭、进网络”等要求,通过全面扎实深入开展,确保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显著增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深入,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水平明显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影响力不断扩大,形成全社会各族干部群众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共识和行动合力,完成全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各项任务,为2021年成功创建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贡献民政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基础工程

1.健全创建机构。成立县民政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员参与,分管领导主抓,统战干事具体负责创建工作。

2.重视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年安排4次以上关于统战、民族宗教方面的理论政策专题学习,普及统战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积极创新实践。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推动全县形成创建工作全面动员、全域覆盖、全员参与、全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4.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下乡入户优势,在重大节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时组织下乡入户干部发放民族团结进步相关宣传资料,加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让更多的群众增强对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认同和对祖国大家庭的热爱。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四进”活动

1.进社区。在下乡、进社区开展民政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为切实提高对做好社区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社区干部、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2.进“两新”组织。民政系统要在新社会组织中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知识、统一多民族国情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结合社会组织的行业特点开展内容丰富、互动性强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教育引导其职工队伍增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集体。

3.进家庭。组织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将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基本常识等贯穿于家庭生活、家庭教育、家庭建设,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单位、社区、学校组织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使“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思想深入家庭成员。组织全局领导干部在家带头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激励和引导各族人民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

4.进网络。充分运用“高台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使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中。

(三)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稳定

1.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婚姻登记处维护好少数民族群众在婚嫁方面的合法权益,殡葬执法大队维护好少数民族群众在丧葬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好少数民族公益性公墓规划管理等特殊性问题,防止民族歧视或变相歧视。运用临时救助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急难型和重大支出型问题,认真办理少数民族群众在民政领域的来信来访。

2.稳妥化解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健全完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对伊斯兰教协会和佛教协会两个社会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维护民政局管辖的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3.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以宪法为准绳,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相关细则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落实,根据高台县少数民族散杂居的现状,指导各村健全完善村规民约相关制度,切实把移风易俗、民族团结等理念转变为各民族群众约定俗成的良好习惯。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纳入干部分工和年度责任书考核内容,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专门力量,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好创建活动。

(二)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志愿者的宣传教育优势,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组织热爱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发放民族团结和宗教知识宣传资料。同时,将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纳入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良好工作氛围。

(三)及时总结,发掘亮点。在认真抓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及时做好创建活动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反映民政系统创建活动相关动态,挖掘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其他工作中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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