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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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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4/2020-00021
文号
高人社发〔2020〕85号
关键词
公益性岗位;乡村;岗位;高台县;管理;公益性设施;工作职责;管理工作;管理制度;劳动合同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0-04-20 17:18:32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高台县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台县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高村领发〔2018〕1号)和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新增开发2万个临时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20〕4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强化工作职责,增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质量,使在岗人员工作制度规范化,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聘用条件,严把准入门槛

各镇要严格按照选聘条件选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要认真对照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的规定与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不得突破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严禁出现扩大岗位范围、不属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设空岗、挂空名、顶岗、替岗、人岗分离、变相发钱、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不符合政策的情况。同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选聘过程公告、公示等环节采取拍照、摄影等方式,做好纪实留存,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度,接受群众监督,减少随意性。

二、强化规范管理,执行退出制度

各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并在严格执行上下功夫。全面掌握乡村公益性岗位情况,每个岗位应合理设定适当工作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做到岗位数量清、工作职责清、工作地点清、工作时段清,并按照管理制度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包括劳动合同、补贴发放、考勤表等内容的个人档案。要积极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岗位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要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后的人员补充工作。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作用发挥不明显、岗位职责不清、工作任务不饱满、各村管理不到位的岗位,及时进行调整。对调整岗位所涉及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岗位调整或协议期满退出,实现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动态管理,进而更好地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作用,提高社会效益。

三、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

乡村公益性岗位对象广、资金量大,各镇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加强对各村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对因不按政策规定执行选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取消其任职资格。同时,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人员增减变动情况,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有机衔接,规范管理,高效运行,切实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解决政策不落实带来的各种隐患。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积极探索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广,取得实效。

请各镇务必于4月8日前报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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