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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宣化镇“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和设施农用地巡查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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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8/2024-00062
文号
宣政发〔2024〕7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宣化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宣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8-05 16:42:53
是否有效

县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甘农农函[2024]16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巡查工作的通知》(甘农农函[2024]17号)文件精神,宣化镇迅速安排部署,按照《高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和设施农用地巡查工作的通知》排查整治要求,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和设施农用地巡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排查整治情况

全镇共摸底排查耕地设施农业1226个,其中:日光温室767个,塑料大棚459个,未发现“大棚房”问题。2024年实施修建占用土地项目6处,其中5处为高标准农田及水肥一体化农田节水灌溉项目蓄水池建设,1处为盐碱耕地综合治理利用试点项目泵房及进水前池修建工程,占用的设施农用地用途均为发展农业生产。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今年以来,我镇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纳入设施农业和土地依法管理常项工作,加强巡查,严控土地使用审批,对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政府分管领导、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业务干部为成员的“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专项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自然资源所不定期反馈相关图斑进行核实整治,要求各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严防回潮反弹,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抓实抓细,确保“大棚房”问题清仓见底,设施农用地用于农业发展。

二是紧盯工作重点,全面摸排核查。对照“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和设施农用地巡查工作,对以往清理整治的“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对清理整治情况逐一开展核查工作,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是否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甘农农函[2024]16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巡查工作的通知》(甘农农函[2024]17号)要求,整治清理到位。聚焦“大棚房”问题、设施农用地巡查工作,对辖区内近年来新增的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严格按照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盯紧各类农业园区、田园综合体、乡村振兴示范点、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基地,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至目前全镇17个村及开发区农场,共核查排农业设施1226个,面积 1593.74亩,未发现“大棚房”问题。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健全长效机制。建立设施农用地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国家设施农用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宣化镇设施农用地巡查工作方案》,宣化镇定期开展督查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查,每月开展一次调度,全面认真排查各类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对各类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整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整治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真碰硬。

四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及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实现保护耕地与发展设施农业共赢。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做细做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大棚房”问题巡查,严厉打击处理私自改变批准用途、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等问题,持续形成震慑“大棚房”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宣化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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