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对全省结对关爱行动民政保障政策进行了解读。
全省结对关爱行动三类对象民政保障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保障政策;困难重度残疾人民政保障政策;特困人员家庭民政保障政策。
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保障政策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方式有两种,包括亲属抚养和机构养育。这次结对关爱行动,亲属抚养(社会散居)的全部予以结对,机构养育的非精神智力类残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予以结对。”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保障标准方面,2023年,我省机构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470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每人每月1080元。按月直接拨付至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儿童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护理补贴方面,重度残疾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也就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标准是:肢体一级、视力一级和精神、智力一、二级每人每月110元,肢体二级、视力二级和言语、听力一、二级每人每月60元。
民政部门实施的“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是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项目。资助范围为0-18周岁孤儿和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对其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给予资助。资助项目主要包括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具器具配置费用、体检费用、住院服务费用等。
此外,民政部门实施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是由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孤儿开展的助学项目。资助对象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每人每学年1万元。按季度(每季度2500元)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孤儿本人的银行卡。
该负责人还介绍了特殊情况: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及中等院校、普通(职业)高中等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继续享受相关保障待遇。
二、困难重度残疾人民政保障政策
困难重度残疾人是指全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级、二级残疾人。残联组织负责残疾等级认定和残疾人证发放;民政部门负责资金发放。
“困难重度残疾人民政保障政策主要有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该负责人介绍。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是享受低保且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不限残疾等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是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不限经济条件)。所以,困难重度残疾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保障对象为享受城镇低保或农村一、二类低保且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省级指导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第二档保障对象为享受农村三、四类低保且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由各市(州)、县(市、区)自行制定补贴标准。目前全省各地均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保障对象为智力、精神一、二级和肢体、视力一级的残疾人,省级指导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第二档保障对象为听力、言语一、二级和肢体、视力二级的残疾人,省级指导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三、特困人员家庭民政保障政策
特困人员家庭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家庭。
“对特困人员家庭的供养方式有两种,机构集中供养(即在敬老院、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机构生活的老年人、残疾人);居家分散供养(即在自己家里生活的老年人、残疾人)。”该负责人介绍,这次结对关爱行动,居家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全部予以结对。
特困人员家庭民政保障政策主要包括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高龄津贴。
“特困人员救助保障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这部分是动态调整的。”该负责人说。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主要发给具有本省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每月享受的补贴标准为100元。主要包括5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城乡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其中第二类、第三类包含此次结对关爱的特困人员家庭。
养老护理补贴主要发给具有本省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每月享受的补贴标准也是100元。养老护理补贴除去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第三类对象,即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不能享受外,其他4类对象均可享受。
这两项补贴在每个月或每季度服务终了后据实结算发放。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可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居家或在社区接受服务的,可支付给政府委托提供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其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签订的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具体发放形式由当地根据实际确定。
该负责人还介绍了高龄津贴。高龄津贴主要发给具有甘肃省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主要按老年人年龄段分三档确定标准:80-89周岁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高龄津贴;90-99周岁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高龄津贴。也就是说,特困人员只要年龄符合条件均可享受高龄津贴政策。高龄津贴发到老年人本人账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关于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实施时间。”该负责人介绍,由于各地高龄津贴发放部门不统一,经和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将2023年作为过渡保障期,对于已正常领取高龄津贴发放的老年人由原渠道发放(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2023年县级民政部门主要做好具有甘肃户籍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同步开展基础数据的梳理汇总,到2024年全面负责牵头落实高龄津贴普惠制度。高龄津贴发放到特困人员本人账户。
“以上三类对象都要按照政策规定经个人申请、家庭经济调查、乡镇(街道)初审并公示,县级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审批的方式进行认定。”该负责人介绍,其中为保护儿童隐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申请、认定不设公示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