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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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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8/2024-0005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宣化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宣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7-05 09:40:00
是否有效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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