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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坝镇人民政府关于照二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示范点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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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4/2024-00100
文号
政府报〔2024〕5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新坝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新坝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11-29 10:55:00
是否有效

新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照二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

示范点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照二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新坝镇照二村农用地0.2936公顷(耕地0.1302公顷、园地0.0261公顷、林地0.047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2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02公顷、设施农用地0.05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原建设用地1.5230公顷,以上共计1.8166公顷用于新坝镇照二村地震避险搬迁项目集中安置点修建农户农村住宅及基础设施用地,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用地、配套基础设施用地。

希接此批复后,请相关部门通知申请人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

新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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