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坝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全镇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依法制定安全生产政府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根据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落实。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村、各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七)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 设,所需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
(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指导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
(九)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组织制定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十一)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十二)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镇政府领导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一)政府镇长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甘肃省安全生产“三十五”条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三十三”条具体举措,结合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担任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每季度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科学设置与本镇产业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内设机构和支撑保障单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
3.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调研。
4.组织制定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对应中央和省、市、县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相关内容,在政府有关工作单位“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督促、指导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设立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6.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单位,督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8.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指导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照有关法规规定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奖惩制度,将安全生产作为政绩考核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10.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政府副镇长
1.张瑞峰副镇长
(1)定期向镇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农业、水利、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分管行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甘肃省安全生产“三十五”条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三十三”条具体举措,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
(3)组织农业、水利、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分管行业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每年听取分管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4)指导农业、水利、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分管行业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分管行业单位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5)统筹推进分管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
(6)指导分管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实“三个关键”落实“六到班组”活动,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7)组织制定分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依法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9)统筹推进包挂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2.陈立红副镇长
(1)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 施和甘肃省安全生产“三十五”条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三十三”条具体举措,组织制定并落实我镇实施方案。
(2)协助张月萍镇长统筹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安委会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 1 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4)组织林业草原、电力、道路交通等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甘肃 省安全生产“三十五”条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三十三”条具体举措,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
(5)指导林业草原、电力、道路交通等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分管行业单位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6)统筹推进分管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
(7)指导分管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实“三个 关键”落实“六到班组”活动,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8)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9)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10)组织制定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常态开展应急演练。
(11)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12)统筹推进包挂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3.肖文军副镇长
(1)定期向镇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生态环保、卫生、市场监管等分管行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甘肃省安全生产“三十五”条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三十三”条具体举措,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
(3)组织生态环保、卫生、市场监管等分管行业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每年听取分管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4)指导生态环保、卫生、市场监管等分管行业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分管行业单位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5)统筹推进分管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
(6)指导分管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实“三个关键”落实“六到班组”活动,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7)组织制定分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依法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9)统筹推进包挂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三)其他班子成员及副科级领导干部
1.定期向镇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分管行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甘肃省安全生产“三十五”条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三十三”条具体举措,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
3.组织分管行业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每年听取分管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4.指导分管行业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5.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
6.指导分管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实“三个关键”落实“六到班组”活动,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7.组织制定分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依法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9.统筹推进包挂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