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永凯农业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占用农用地其他土地0.0799公顷修建农资存放大棚 ,土地用途为农业生产用地,使用年限为30年,具体用地范围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用途、范围、使用年限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在用地期满后,自行拆除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用途的临时性建、构筑物和相关配套设施,并按要求进行复垦。同时由新坝镇人民政府会同测绘单位实地放线后方可施工。
此复。
新坝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