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工作,切实减轻患有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负担,根据《张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报认定工作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申报认定对象
凡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属于政策规定病种范围,符合病种认定标准的,可按规定申报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的,最多申报两个病种(主要病种和一个附加病种),其年度支付限额按两个病种中最高的支付限额确定,不得将主要病种和附加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加计算。
二、年度支付限额和认定标准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和认定标准分别按照《张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张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执行。
三、申报时限和地点
(一)申报门诊慢特病Ⅰ类病种、Ⅱ类病种中的抗凝治疗(类别码:084)的参保城镇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不受申报时限限制,可随时向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医保科申报,随时认定。
(二)对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张医保发(2020)72号)规定的38种56个病种内涵门诊慢特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开通绿色通道,可随时向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医保科申报,随时认定,确保应认尽认,不漏一人。
(三)其他符合门诊慢特病Ⅱ类、Ⅲ类病种条件的参保城镇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于每年8月-10月向门诊慢特病申报受理(初审)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每年认定一次。
四、申报程序
1.申报门诊慢特病Ⅰ类病种、Ⅱ类病种中的抗凝治疗(类别码:084)参保城镇职工、参保城乡居民和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张医保发(2020)72号)规定的38种56个病种内涵门诊慢特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将申报资料提交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医保科,经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审核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随时组织专家开展认定,符合准入标准的在《高台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专家认定意见栏内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定医院自受理之日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扫描件发政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工作人员处或由申请人携带资料到政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处进行审核。政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或现场审核完成后给申请人发放《高台县门诊慢特病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补助范围,开始享受相关门诊慢特病待遇。
2.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门诊慢特病申报人员花名册和申请资料统一报送政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审核备案登记,门诊慢特病申请资料由认定医院负责保存备查。
3.申请人在申报、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病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认定结果失真的,均按认定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