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二、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死亡: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填写承诺书无须提供死亡证明)、信用社账号
2.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承诺书、信用社账号
3.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承诺书、信用社账号
4.资料一式两份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四、办理岗位
受理:何淑芬:15693616667
杜学金:13830699486
五、办理时限
30日办结
六、结果送达
30日银行拨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办理机构
新坝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十、办理地点
新坝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何淑芬 : 15693616667
杜学金: 13830699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