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原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包括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乡镇国土所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坐标表、房屋分布平面图、内业核查资料记录表。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申请及证明。原权利人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若有买卖的,需提供买卖协议;
3.资料核实准确,填报制作审批表;
4.发放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