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有哪些重大意义?
国家启动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的重要举措。
2.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依据草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合理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持续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3.草原补奖政策内容是什么?
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黄河、长江及内陆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禁牧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可转为草畜平衡,科学有序利用,实行动态调整。对草畜矛盾突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艰巨以及重点生态保护区等地区,要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转型,提高草牧业现代化水平,减缓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生态持续改善。
4.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期限是什么?
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在“十四五”期间实施,实施期限为5年,即2021-2025年。
5.草原补奖政策补助奖励对像有哪些?
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补助奖励对象是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且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的农牧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企事业单位、寺院和寄宿制学校等单位。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纳入补助奖励对象范围。
6.甘肃省第三轮草原补助奖励标准是什么?
省上按照青藏高原区黄河流域(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青藏高原区其他区域(肃南县、天祝县、舟曲县、迭部县)、西部荒漠区、黄土高原区差异化补奖标准和实施面积测算补奖资金,各市州可结合草原补奖资金规模,科学合理确定草原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和具体发放标准。具体测算标准如下:
禁牧补助标准:青藏高原区黄河流域28.22元/亩,青藏高原区其他区域21.67元/亩,西部荒漠区3.56元/亩,黄土高原区1.81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标准:青藏高原区黄河流域3.35元/亩,青藏高原区其他区域3.35元/亩,西部荒漠区1.96元/亩,黄土高原区1.01元/亩。
7.全省草原补奖政策实施面积有多少?
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按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确认面积实施,全省草原补奖政策实施面积22461.27万亩,其中禁牧面积9215.82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3245.45万亩。
8.如何测算农牧户应当享受的补奖资金?
补奖资金计算方法:补奖资金=禁牧面积×禁牧补助标准+草畜平衡面积×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补奖资金规模,参照上年度农牧民人均收入水平,科学确定“封顶、保底”标准,既要避免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又要防止补贴太低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
9.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部门及主要职责是什么?
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林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按照政策实施需求,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和项目单位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林草部门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草原资源调查确权、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政策落实等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各金融机构严格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10.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农牧户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农牧户应当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在禁牧区域内严禁放牧,在草畜平衡区域内严禁超载过牧、违规放牧,履行草原保护义务。
11.如何落实草原禁牧管理?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对生态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黄河、长江及内陆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切实加强草原禁牧管理。禁牧区域要设立明显的禁牧标志,明确范围、时间、措施、期限、责任人等事项,便于农牧民知晓和社会监督。县级林草部门积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牧令,公布县、乡两级禁牧草原分布图,签订县、乡、村、户禁牧管护责任书,明确禁牧草原的四至界线和面积。强化草原禁牧监管,加强执法巡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优化整合监管执法力量,明确乡镇、街道基层监管执法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草原管护员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推动形成草原监管执法合力,确保真禁牧、禁得下、管得住。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落实培训,要求农牧民在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同时,严格落实草原禁牧责任,履行草原保护义务。
12.如何推进草畜平衡制度落实?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商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草原载畜量标准,推动和规范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综合考虑当地草原生态和生产力状况、牲畜养殖方式和补饲情况等因素,严格以草定畜,科学合理确定载畜量,指导农牧民有效开展草畜平衡管理。林草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草畜平衡监管,充分运用摇感卫星、无人机、智能监控等现代化监管手段,指导农牧民科学适度放牧,定期监督检查农牧民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坚决遏制超载过牧、违规放牧等问题。同时,积极探索通过草原关键物候期监测以及牧草生长盛期生产力监测等措施,开展草畜平衡区生态状况评估,综合评价天然草原放牧利用强度,作为判断草畜平衡区是否超载过牧的依据。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引导农牧民加强饲草料基地、舍饲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人工草地建植,促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逐步转为暖季适度放牧、冷季舍饲半舍饲,为更好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奠定基础。通过以草定畜,调动农牧民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保持天然草原科学适度的放牧强度,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发展。
13.草原补奖资金通过哪种途径发放?
草原补奖资金应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
14.草原补奖资金发放程序是什么?
草原补奖资金严格按照乡镇(街道)组织采集信息、村级公示、部门汇总审核、财政兑付资金的程序,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名称。
(一)数据采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补奖资金发放需要,在采集完善补奖对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据年度补奖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当年分户发放花名册。
(二)公示申报。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奖政策名称、补奖对象、补奖标准和补奖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奖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
(三)数据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补奖对象信息、补奖发放数据等进行汇总;并将补奖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通报县级财政、林草部门;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补奖对象草原是否纳入第三轮补奖政策实施范围,补奖对象是否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办理支付。
(四)补贴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参照工资统发流程,向代理银行发送补奖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奖资金拨付至补奖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向补奖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五)账务管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据各批次资金发放表册,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备查账,与相关县级主管部门核对一致,并存档备查;县级财政部门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相关部门、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15.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如何监管?
市县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草原补奖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16.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企事业单位、寺院和寄宿制学校等单位享受的草原补奖资金,应当用于哪些方面?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企事业单位、寺院和寄宿制学校等单位享受的草原补奖资金,必须用于草原生态保护、草牧业发展和僧众、学生的生活补助,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17.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到户时限要求是什么?
草原补奖资金原则上本年度全部发放完毕,即每年12月底之前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