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项目名称及标准和数额
1.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2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地农民和转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选聘)
补助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不少于500元,按月发放。
发放资金:67人,共33500元
发放日期:2023年3月14日
2.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3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地农民和转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选聘)
补助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不少于500元,按月发放。
发放资金:67人,共33500元
发放日期:2023年3月21日
3.人社局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2月)
发放对象:由易地扶贫搬迁人员中选用,用于社区(易地安置点)日常工作。
补助标准:500元/人
发放金额:每月1500元,共3人。
发放日期:2023年3月3日
4.人社局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3月)
发放对象:由易地扶贫搬迁人员中选用,用于社区(易地安置点)日常工作。
补助标准:500元/人
发放金额:每月1500元,共3人。
发放日期:2023年3月29日
5.扶贫办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1-2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考虑失地农民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选聘)
补贴标准:500元/人/月
发放金额:每月8500元,共17户。
发放日期:2023年3月2日
6.扶贫办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3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考虑失地农民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选聘)
补贴标准:500元/人/月
发放金额:每月9000元,共18户。
发放日期:2023年3月29日
7..扶贫办长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1-2月)
发放对象:各村聘用的爱心理发员公益性岗位,主要从建档立卡户中选用。
补贴标准:500元/人
发放金额:每月6000元,共12户。
发放日期:2023年3月2日
8.扶贫办长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3月)
发放对象:各村聘用的爱心理发员公益性岗位,主要从建档立卡户中选用。
补贴标准:500元/人
发放金额:每月6000元,共12户。
发放日期:2023年3月29日
社会救助资金
9.农村低保(4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农村家庭。
发放标准:一类465元/月(5580元/年);二类442元/月(5304元/年);三类90元/月(1080元/年);四类70元/月(840元/年)
发放金额:共计331649元,共计404户960人。
发放日期:2023年3月28日
10.城市低保(4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发放标准: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进行发放。
发放金额:共计53721元,共计46户94人。
发放日期:2023年3月28日
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4月)
发放对象: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发放金额:共计11200元,共计8人。
发放日期:2023年3月28日
12.孤儿生活费补贴(4月)
发放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保障,作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发放金额:共计1400元,共计1人。
发放日期:2023年3月28日
1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费(4月)
发放对象: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半自理、全护理人员。
补助标准:半自理151元/人/月;全护理301元/人/月;精神病人全护理451元/人/月
发放金额:共计5569元,共计19人。
发放日期:2023年3月28日
14.农村分散特困供养金(4月)
发放对象: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05元。
发放金额:共计62539元,共计79人。
发放日期:2023年3月28日
1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月)
发放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种)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发放金额:共计11050元,共计130人。
发放日期:2023年2月1日
1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月)
发放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种)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发放金额:共计11050元,共计130人。
发放日期:2023年2月1日
1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月)
发放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种)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发放金额:共计11180元,共计133人。
发放日期:2023年3月28日
1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月)
发放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脱贫户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发放金额:共计20650元,共计192人。
发放日期:2023年2月1日
19.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月)
发放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脱贫户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发放金额:共计20650元,共计192人。
发放日期:2023年2月1日
2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月)
发放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脱贫户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发放金额:共计21410元,共计199人。
发放日期:2023年3月28日
21.1月份村社干部工资(1月)
发放对象:1.享受村干部报酬的人员包括定补村干部,即纳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报酬的人员,一般包括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村文书等;选聘的专职化书记和机关事业单位下派到村任职干部不包括在内。2.县上招聘的行政村专职化文书,享受村干部报酬。
补贴标准:“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平均报酬标准为4.5万元,其他村干部平均报酬标准为3万元,由各镇按规定计算每月发放标准进行发放;跨村任职的行政村专职化文书,除发放基本报酬外,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跨村任职补贴。
发放金额:共计129250元,共计45人。
发放日期:2023年3月29日
22.水库移民
发放对象:2018年确定的从河北省国营王块水库和甘肃省刘家峡水库建设迁来我县符合扶持政策的移民共13户,56人。
补助标准: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2600元。
发放金额:15600元,共6人。
发放日期:2023年3月2日
二、资金发放程序
镇政府上报初审名册,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下达批次,镇财政所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上传审核后,县农商银行通过“一折通”进行发放。
南华财政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