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数据信息服务水平,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银保监局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财金〔2020〕5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6年底,财政部根据《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印发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机构管理、预算管理等提出新的要求。2021年底,财政部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和新形势新要求,对2016年制定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20年2月,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银保监局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甘肃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此,我们根据我省农业保险实际发展需求,制定了相关政策,征求吸收了省农牧厅、省林草局、省金融监管局、省银保监局及保险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后,形成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
(二)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通过的《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
(三)《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银保监局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财金〔2020〕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章四十五条,对我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补贴政策、保险方案、预算管理、机构管理、保障措施、监督检查等作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共3条,明确了农业保险保险费的补贴对象及工作原则。
第二章共5条,明确了农业保险政策的补贴险种及补贴比例等。
第三章共6条,明确了农业保险保险方案、经办机构的保险条款制定要求等。
第四章共13条,明确了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有关预算管理流程。
第五章共5条,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机构管理、招标要求等。
第六章共7条,明确了农业保险的保障措施、对经办机构的签单理赔要求等。
第七章共4条,明确了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制等。
第八章共2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及其它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