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缴对象
1.已参保缴费人员。凡已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本年度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2.新参保人员。凡已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甘州区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3.补缴费人员。
(1)新参保补缴。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但未参保登记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规定补缴之前年度保费,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的个人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2)中断缴费期间补缴。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补缴保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3)提标补缴。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补缴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未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对愿意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可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缴费年度缴费档次进行补缴,但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补缴未缴费年度或提高已缴费年度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对达到国家规定的待遇领取年龄但存在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从参保人足额缴费后的次月起计发待遇,参保人待遇核定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
二、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2023年缴费档次标准设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 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14个档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和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鼓励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再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三、政府补贴标准
1.省级财政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选择3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1000 元、1500元及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对选择4000元和5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分别补贴120元、150元。
2.区级财政补贴:区财政对选择300-400元、500-1000元、 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元、15元、20元、25元、40元和50元的政府补贴。
四、政府代缴保费对象
1.对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由区财政代缴100元保费。
2.对参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区财政代缴100元保费。
3.对返贫致贫人口由区财政代缴100元保费。
4.对参保的计生“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节育户),由区财政代缴30元保费(先个人缴费,再政府代缴)。
五、缴费方式
1.正常缴费办理。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待缴费的参保人员信息,经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渠道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2.新参保缴费办理。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新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并推送至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渠道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3.补缴费办理。无论是新到龄一次性补缴,还是其他补缴业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做补缴申报,打印补缴通知单给参保人,同时将补缴核定信息推送税务部门。补缴保费人需持补缴申报表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渠道进行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