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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镇永进村村规民约

高台县南华镇2022年11月24日

南华镇永进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永进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现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销售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变更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私自流转土地。

9、严禁在集体承包地及防护林带以外种植树木,严禁私自砍伐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等畜禽。

10、严禁私自非法开垦荒地。不得在承包内取土、建房合实施与农业无关的建设项目。

11、村民有诉求的可逐级反映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和越级上访。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予以加倍处罚。

二、安全生产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草场等火灾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5、严禁电动车、农用机械违规承载、超速、超限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或损失。

对违反上述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有故意行为、情节的较轻的予以加倍处罚。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宗派主义。

5、积极参开展卫生文明村等活动,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对违反上述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屡教不改的,给予经济处罚,并办班学习,强化教育。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民族团结模范”村、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4、积极参与开展民族团结活动,争创“民族团结”典型,“民族团结模范”活动等。

对违反上述条款者,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办班学习,强化教育,并取消平安家庭等资格,在贷款、建房、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方面给予限制。

五、环境卫生

1、全体村民要树立“卫生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的思想,有义务积极配合村民委员会搞好本村环境卫生。

2、各户要实行门前三包,房前屋后不能发生“三乱”(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和“三堆”(草堆、粪堆、垃圾堆),村道路两侧3米内不得有“三堆”,通组道路两侧3米内不得有“三堆”。

3、每个村民必须自觉维护道路畅通,不得在道路上打碾晒粮;不在路肩、路边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

4、各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坚持每天一保洁、每周六下午北京时间6点全村统一打扫清理、每月一大扫,做到室内生活用品、厨房用具干净整洁、摆放整齐。实行人畜分离,不得散养禽畜,对死禽、死畜要进行深埋,不得随意乱扔或倒在垃圾处理点上。

5、每个组要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点,每户村民要将生活垃圾放到指定垃圾堆放点,不能倾倒在没有设置垃圾堆放点的地方或渠道内。

6、各组垃圾集中堆放点只限接收生活垃圾,对建筑圾﹑生产垃圾等其他垃圾,不得放在集中堆放点上,每户村民将建筑垃圾自行运至本村的垃圾填满点。   

7、为保障本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各片区确定一名垃圾清运人员,负责该片垃圾的集中清运以及主干道路环境卫生管理。

8、对违反本公约约定的村民,村委会下发告知书责令其限期清理,自接到告知书三日内仍不清理者,视情况给予100——500元不等的罚款处理。

9、村委会负责监督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公约》的实施,并有权对违反者采取处罚措施,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参照法律法规执行。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6、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 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中途不得辍学。

七、村务管理

1、全体村民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参与有意义的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主动关心集体事业,共同为本村稳定发展献策出力。

2、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听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指挥。

3、全体村民要服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和领导,积极参与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承担应尽的义务,自觉缴纳水费、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保险等各类规费。

4、坚持村民自治,支持村委会的工作,及时向村委会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对违反上述条款者,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屡教不改、认识不到位的,办班学习,强化教育;并取消平安家庭等资格,在贷款、建房、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方面给予限制。

河长制

本村所有村民都有保护水源地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水源地水质、破坏水源地保护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2.禁止在河道水域内清洗储油或有毒污染物容器,严禁在河道水域内倾倒、堆放、掩埋、丢弃生活垃圾、农业垃圾、建筑物垃圾、畜禽类粪便及排放生产、生活污水等污染物;

3.禁止在河道水域内电、毒、炸鱼等破环水生态环境行为;在合法垂钓水域内垂钓时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不得随意扔弃;     4.禁止个人和集体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在河道水域管理范围内采(洗)沙;

5.禁止侵占河道水域,在河道内拦网养殖等,严禁在河道岸线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乱采乱种;     6.人人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共建美好家园。

对违反上述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屡教不改、认识不到位的,办班学习,强化教育;并取消平安家庭等资格,在贷款、建房、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方面给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