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
关于转发《张掖市林长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镇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高各单位:
为全面压实各级林长职责,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张掖市林长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转发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全面贯彻执行。
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2 月 19 日
张掖市林长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总林长、林长,乡级总林长、林长,村级林长、副林长以及各级承担林长制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林长制实行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县区、乡(镇、街道)级总林长是辖区林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林长是落实林长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村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林长制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第四条
县级总林长、林长按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县级总林长负责领导本县(区)行政区域林长制工作,承担实施林长制的总指挥、总调度、总督导等职责,协调解决推进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级林长负责协调和督促本县(区)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与发展、造林绿化、森林草原产业发展的工作,组织解决责任区域内突出问题;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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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长制工作决策部署;
(四)将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建设管理;
(五)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草、公安等部门单位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开展林木灌水、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责任区域例行巡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乡级总林长、林长按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乡级总林长负责领导本乡(镇、街道)行政区域林长制工作,承担实施林长制的总协调和总督导等职责,解决推进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乡级林长负责本乡(镇、街道)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与发展、造林绿化、森林草原产业发展等工作,解决责任区域内突出问题;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县(区)委县(区)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决策部署;
(四)负责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组织开展林木灌水、森林抚育、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
(五)对辖区内发生的盗伐、滥伐林木,随意开垦林地、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种植毒品源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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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林分质量严重下降等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
时解决,组织执法力量及时阻止涉嫌违法行为,涉及刑事责任的
案件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六)组织开展责任区域例行巡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村级林长、副林长按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村林长制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将森林草原资源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的作用,加强日常巡护,强化源头管理,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二)对责任区域内发现的盗伐、滥伐林木,随意开垦林地、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种植毒品源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林分质量严重下降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积极向上级林长汇报;
(三)组织开展责任区域例行巡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各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及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本行政区域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指导监督下一级林长制办公室落实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第八条 县级总林长、林长,乡级总林长、林长,村级林长、副林长以及各级承担林长制工作的相关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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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履行相关责任,导致森林草原资源大面积死亡或损毁,毁林
毁草开垦、滥伐林木、违法违规使用林草地等违法违规问题频发,
造成区域内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下降,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
稳定性降低,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
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林长制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各级林长以及各级承担林长制工作的相关人员,在任期内发生的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方面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不因问题发现时间、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免于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中的具体工作由市林业和草原局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